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旨在向有意投资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提供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凡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释义
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巢湖城投 | 指 |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总规模为12亿元人民币的“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国家发改委 | 指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人民银行 | 指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指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9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 | 指 |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09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偿债账户 | 指 |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项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账户。 |
监管账户 | 指 |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BT项目回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
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 指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335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巢湖市巢湖中路77号居巢农行6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友
联系人: 王晓云
联系电话:(0565)2628129
传真:(0565)2633792
邮政编码:238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钟晓玲(13013077288)、李磊、贺鹤、何亚军、王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电话:(010)85251380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二)副主承销商
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第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联系人:张婷婷、邹崇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2号楼7层
联系电话:(010)66276881、66276551
传真:(010)66276889
邮政编码:100031
2、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夏湾华平路96号二层202-203房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候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82292869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学来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联系电话:(0755)25832615
传真:(0755)25832940
邮政编码:518028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41、88087972
传真: (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2105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宋文
联系地址: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7-10层
联系电话:(0551)2666229
传真:(0551)2652879
邮政编码:230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金佩臣、苏英、杨姗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A 座29 层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七、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15层
负责人:张云燕
经办律师:李鹏峰
联系电话:(0551)5609615、5609715
传真:(0551)5608051
邮政编码:230041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徽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朱文
联系地址:巢湖市团结东路团结小区徽商银行巢湖支行
联系电话:(0565)2617878
传真:(0565)2323938
邮政编码:238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巢湖债”)。
三、发行总额:发行总规模为12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同时附加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8%,在债券存续期前4年固定不变;在第4年末,发行人可选择是否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4.48%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2.32%(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人民币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七、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是否上调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八、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该品种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该品种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2、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3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9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分为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向境内投资者协议发行两部分。交易系统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5亿元,向境内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2.5亿元。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和协议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0年1月28日。
十五、发行期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2月1日;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2月1日。
十六、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0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九、付息首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4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集中付息期: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二十一、兑付首日:兑付首日为2017年1月2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集中兑付期: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债券持有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本金。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以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巢湖市财政局签订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产生的应收账款做质押担保。
二十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九、偿债保障:
为了加快巢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顺利完成, 根据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的议案〉的决定》(巢人常[2009]16号文),巢湖市人民政府特安排巢湖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向发行人划拨项目建设财政补贴,列入巢湖市财政预算,用于发行人补充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
三十、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单个投资者不同证券帐户对本期债券的累计认购量不得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30%。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认购与托管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并须在开户证券营业部存有足额保证金,未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认购无效。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认购代码为751987,简称“10巢湖债”。具体认购方法请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部分。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同意已签署的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质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大会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4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为上述付息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金兑付首日为2017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首日为2014年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为兑付首日起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3、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
5、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
6、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8、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巢湖市人民政府巢政秘[2000]65号文《关于成立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批准成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0年8月8日在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公司名称: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巢湖市巢湖中路77号居巢农行6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友
注册资本:伍亿壹佰贰拾万伍仟玖佰圆整
实收资本:伍亿壹佰贰拾万伍仟玖佰圆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招标、拍卖;为巢湖城市建设筹资、管理、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6.4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4.6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1.8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5.51%。近年来,公司利润总额实现高速增长,2008年实现净利润17,730.25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指出:“经济基础设施的完备与否决定一国的成功与失败,无论是在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解决人口增长问题方面,还是在减轻贫困及改善环境条件方面,都是如此。基础设施即便不能称为牵动经济活动的火车头,也是促进其发展的‘车轮’,良好的基础设施能提高生产率并降低生产成本。”经济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已是全球共识。
而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是当今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现代化的普遍规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党中央将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称“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必然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
从2002年到2008年的6年间,全国城镇化率由39.1%提高到45.7%,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安徽省城镇化率由2002年的38.7%提高到2008年的40.5%,年均提高1.63个百分点。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建设阶段,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水平偏低、效率较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在国家的大力倡导和城市化需求的刺激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也更加丰富,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全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根据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5%,到2020年达到50%,到2050年达到60%-70%。
进入2008年,全球经济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全面爆发而出现衰退,我国出口加工业受到很大冲击,股市和房市也陷入低迷,宏观经济面临下行风险。为了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央开始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中央投资计划, 2010年底前中央安排资金约1.18万亿元,预计总投资规模将达4万亿元,重点投资交通、三农、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的投资计划将对我国宏观经济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同时我国经济的基本面依然良好,因此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宏观经济能够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城市化的趋势也不会改变。在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将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
(二)巢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国家关于重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和安徽省皖江开发战略决策,使巢湖市进入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巢湖市利用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环境加快经济建设,巢湖地区2005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增加,第二产业占比由2005年的37.1%提高到2008年的45.7%;地区工业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56.23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141.1亿元,带动整个巢湖地区经济点快速发展;地区GDP由2005年的301.9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502.0亿元,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
2008年5月底,《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皖政[2008]48号文件正式印发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执行。根据《纲要》的规划,巢湖市将按照滨湖山水城市的基本定位和“一腹两翼、拥湖发展”的思路,建成现代中等城市,积极跨越合巢芜高速公路向东向北发展,建设巢湖新城,打造成知名的旅游度假中心。
在国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号召下、安徽省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的安排下,巢湖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巢湖市政府积极响应,通过政策、财政、税收等支持努力加快巢湖市城市建设,未来巢湖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前景广阔。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及竞争优势
(一)经营环境
1、近年来巢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较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持续增加
巢湖市位于安徽省中部,濒临长江,环抱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现辖庐江、无为、和县、含山四县和居巢区。全市总面积9,423平方公里,2007年末总人口约为452万人。
巢湖地区自2005年确立了“五年大变化”的奋斗目标,积极招商引资,扩大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了化工、电工器材、船舶制造、建材、采掘加工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六大工业支出产业。2008年,六大支柱产业实现销售收入351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78.5%,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
2008年以来,巢湖市引进超亿元项目137个,总投资644亿元,分别比2007年增长65.0%和49.8%。2008年巢湖地区重大项目建设逐步推进,华能巢湖电厂2×60万千瓦电厂并网发电、巢湖新港建成并投入使用,马钢罗河铁矿、海昌巢湖水泥、瀛浦金龙水泥等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马鞍山至和县长江大桥、上海华谊无为煤化工一期工程全面开工(这是迄今为止皖沪合作的最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的建设将为巢湖市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巢湖地区已探明金属和非金属矿34种。其中,铁矿储量10.4亿吨、硫铁矿储量2.3亿吨、明矾矿储量5,000万吨、铝锌金属储量40万吨、各类灰岩远景储量170亿吨、白云岩4亿吨、高岭土3,000万吨,丰富的矿产资源也为巢湖地区水泥和金属矿物加工产业提供了有利保障。
2、巢湖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巢湖沿江岸线长达168千米,适合建港岸线长90.31千米(含已利用岸线4.62千米),占总岸线的53.7%(其中已利用岸线占总岸线的比重为2.76%),其中约30千米可以建设万吨级泊位;巢湖沿岸为长江一级航道,常年通航5,000吨级船舶,利用自然水深可通航万吨级船舶,具备建成长江北岸重要的水陆中转、水水中转货物集散的大型综合性港口的优良条件。巢湖市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岸线后方陆域主要是宽度20-30千米不等的冲积平原,和缓开阔,用地条件良好,这些为发展大运量运输企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中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电线电缆的需求会进一步增长,电气机械与器材制造业产业发展前景良好。
在安徽省《沿江城市群“十一五”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沿江快速通道,以岸线资源开发为重点,构筑马鞍山—芜湖—巢湖—铜陵—池州—安庆的临江产业发展轴,重点布局汽车、装备制造、冶金、建材、化工、印染等重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沿江城市群乃至全省产业发展的主轴线。
在《南京都市圈2006-2010五年建设规划纲要》中也指出全面提升都市圈大中小城市功能,基本形成以超特大城市南京为核心,以扬州、镇江、淮安、马鞍山、巢湖、滁州、芜湖7个大城市为主体,以及其它一批中小城市为基础的,分工合理、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都市圈城市体系。
巢湖作为承接南京都市圈、安徽省会合肥辐射的重要经济区域,同时又是马芜铜集聚和合芜杭空间辐射带的结合部,随着各项经济发展规划的逐步实施,巢湖市接受来自“长三角”的经济辐射越来越强,其经济区位优势不断提高。
3、巢湖市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速、税收收入结构保持稳定
近年来巢湖市重大项目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GDP增速保持在12%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保持较高水平。2006-2008年巢湖财政总收入分别为24.9亿元、34.0亿元和47.8亿元,2007和2008年增速分别为36.47%和40.67%;2006-2008年,巢湖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27.89%、41.27%和46.52%,巢湖市财政收入增速保持在安徽省前列。
表10-1 巢湖全市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项 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地方可用财力 | 104.6 | 75.3 | 53.9 |
其中:1、一般预算总收入 | 80.8 | 58.8 | 42.7 |
其中:1)一般预算收入 | 27.6 | 20.3 | 13.3 |
2)上级补助及转移支付 | 48.6 | 35.1 | 25.6 |
3)其他收入 | 4.6 | 3.4 | 3.8 |
2、基金收入 | 16.3 | 9.8 | 7.1 |
3、预算外收入 | 7.5 | 6.7 | 4.1 |
数据来源: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市本级财政收入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6-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增速分别为51.27%、37.87%和33.28%。
表10-2 巢湖市本级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项 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地方可用财力 | 45.1 | 37.8 | 23.3 |
其中:1、一般预算总收入 | 28.6 | 21.4 | 15.5 |
其中:1)一般预算收入 | 9.6 | 7.5 | 5.2 |
2)上级补助及转移支付 | 15.6 | 10.9 | 8.1 |
3)其他收入 | 3.4 | 3.0 | 2.2 |
2、基金收入 | 11.7 | 9.7 | 3.9 |
3、预算外收入 | 4.8 | 6.7 | 3.9 |
数据来源:巢湖市财政局
预计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建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巢湖市财政收入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
巢湖地区工业产值占比逐步提高,由2005年的37.1%提高到2008年的45.7%,地区税收收入逐年增长,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例保持较高水平,一般预算收入稳定性较高。
表10-3 巢湖市税收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项 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一般预算收入 | 27.6 | 20.3 | 13.3 | 10.4 |
其中:税收收入 | 19.8 | 14.4 | 10.6 | 8.1 |
非税收入 | 7.8 | 4.4 | 2.7 | 2.3 |
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 | 71.73% | 70.94% | 79.70% | 77.88% |
数据来源: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市本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也处于较高水平,见表10-4。
表10-4 巢湖市本级税收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项 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一般预算收入 | 9.6 | 7.5 | 5.2 | 4.2 |
其中:税收收入 | 7.1 | 5.3 | 4.0 | 3.1 |
非税收入 | 2.5 | 2.1 | 1.3 | 1.1 |
税收收入/一般预算收入 | 73.81% | 71.35% | 75.79% | 74.84% |
数据来源: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全市收到转移支付收入从2005年的15.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8.6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53.04%,见表10-1,上级返还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表明安徽省对巢湖市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巢湖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财政支出规模也不断增长,2005-2008年巢湖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分别为31.06亿元、42.74亿元、57.30亿元和74.6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年度净节余分别为2.86亿元、3.14亿元、3.12亿元和1.76亿元,表明巢湖市财政收入能够较好的满足财政支出要求。
(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巢湖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
公司是巢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唯一投融资平台。自成立以来,公司组织建设城区道路、公用办公设施,还组织修建了博物馆、环境监测指挥中心、市民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在巢湖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举足轻重。
2008年公司计划投资建设89个项目,总投资163,073万元,其中有74个项目为巢湖市政工程项目,占到项目总数的83.15%,投资占比为83.13%,2008年在建的主要项目见表10-5。
表10-5 :2008年公司主要建设项目及用款计划(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投资 | 2008年投资额 |
北外环路 | 新建6.78公里一级公路及城市道路 | 28,500 | 11,738 |
滨湖旅游观光大道 | 双桥河桥至柘皋河桥东 | 18,000 | 14,105 |
裕溪路东桥 | 150M*36M | 7,500 | 3,648 |
生活垃圾处理场 | 新建万山垃圾处理场 | 3,150 | 2,450 |
市体育中心一期 | 体育馆、综合训练房、室外运动场等 | 19,000 | 9,908 |
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 占地564亩,建筑面积20.21万平方米 | 34,000 | 17,325 |
裕溪路二期及西桥 | 路长1681米,桥280M*36.5M | 19,000 | 12,395 |
合计 | 129,150 | 71,569 |
数据来源:巢湖城投
2、公司实力雄厚、收益稳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120.59万元,截至2008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64,458.50万元,净资产345,956.7035万元,2008年实现净利润17,730.25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15,104.06万元。
公司作为巢湖市唯一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着巢湖市政工程“投资、承贷、建设”三位一体的重要职能。其中通过各种渠道为巢湖市的市政工程建设融资是公司最为重要的职能。
自公司2000年成立以来就通过多种渠道融资展开积极的探索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在融资渠道上逐步拓展,从最初的主要依赖开行贷款和土地出让金,拓展到通过资产运作、项目资金筹措、银行贷款,以及近期积极筹备的债市融资,其融资渠道在不断拓展,见表10-6,公司近几年融资额保持稳定,2008年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对公司贷款的大幅增加,融资总额达到9.2亿元。
表10-6:2006-2008年公司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及结构(单位:万元,%)
全部资金来源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
数额 | 占比 | 数额 | 占比 | 数额 | 占比 | |
国开行贷款 | 46,700 | 50.7 | 1,000 | 2.21 | 9,140 | 18.28 |
土地出让收入 | 12,245 | 13.29 | 24,931 | 55.02 | 28,800 | 57.6 |
财政预算安排 | 17,390 | 18.88 | 1,227 | 2.71 | 750 | 1.5 |
财政借入 | 7,019 | 7.62 | 7,500 | 16.55 | 500 | 1 |
商业银行贷款 | ||||||
其他收入 | 1,167 | 1.27 | 1,160 | 2.56 | 1,826 | 3.65 |
上年结余 | 3,226 | 3.5 | 7,613 | 16.80 | 7,102 | 14.20 |
国土厅退税款 | 554 | 1.11 | ||||
保证金收入 | 1,377 | 1.49 | 550 | 1.21 | 428 | 0.86 |
其他借入 | 2,000 | 2.17 | ||||
其他 | 984 | 1.08 | 1,328 | 2.93 | 900 | 1.8 |
合计 | 92,108 | 100 | 45,309 | 100 | 50,000 | 100 |
资料来源:巢湖城投
预计随着巢湖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市政建设的投入,作为巢湖唯一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将继续担任重要的筹资渠道,公司筹资规模有望进一步提高。目前,已有多家国内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发行人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
3、地方政府政策优势
根据《安徽省会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5年)》对省会经济圈的规划,巢湖市将按照滨湖山水城市的基本定位和“一腹两翼、拥湖发展”的思路来建成现代中等城市。另外,在旅游方面将建设“以合肥为中心,以巢湖、大别山为两翼”的泛巢湖国家级旅游区。巢湖市成为此次规划的重点城市之一,发行人作为巢湖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唯一投融资平台,担当起巢湖市城市建设的大任,在争取政府支持方面具有很大优势。
三、发行人经营模式、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
(一)经营模式
作为巢湖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唯一投融资平台,业务范围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和排他性。主要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收集、筛选、汇总、招标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及建设、政府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代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非公益性项目和政府性资产及公司市场性资产运营。
(二)经营现状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招标、拍卖,为巢湖城市建设筹资、管理、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公司主要业务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即为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为城市基本建设补贴,租金和拆迁补偿费归为其他业务收入。
2006-200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8亿元、2.49亿元和1.01亿元,公司收入主要为土地出让收益,受2008年国民经济增速下滑和土地出让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2008年收入规模有所下降。
公司2006年至2008年的补贴收入分别为0.23亿元、0.30亿元和1.32亿元,分别占到公司当年利润总额的17.3%、20.6%和74.23%,是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情况见表10-7。
公司2006-2008年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4.60%、4.47%和4.84%,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93%、4.55%和5.27%,公司盈利能力保持较好水平。
表10-7:公司2006-2008年收入构成比重(单位:元)
项 目 | 2008年 | 占比 | 2007年 | 占比 | 2006年 | 占比 |
主营业务收入 | 100,954,339.00 | 43.23% | 248,702,600.00 | 89.07% | 178,314,479.00 | 88.8% |
其中:土地出让收入 | 100,954,339.00 | 43.23% | 248,702,600.00 | 89.07% | 178,314,479.00 | 88.8% |
补贴收入 | 131,609,830.28 | 56.35% | 30,000,000.00 | 10.74% | 22,500,000.00 | 11.2% |
其中:城市基本建设补贴 | 131,609,830.28 | 56.35% | 30,000,000.00 | 10.74% | 22,500,000.00 | 11.2% |
其他业务收入 | 991,063.76 | 0.42% | 520,980.00 | 0.19% | — | 0.00% |
其中:租金 | 679,880.76 | 0.29% | 520,980.00 | 0.19% | — | 0.00% |
拆迁补偿费 | 311,183.00 | 0.13% | — | 0.00% | — | 0.00% |
合计 | 233,555,233.04 | 100.00% | 279,223,580.00 | 100.00% | 200,814,479.00 | 100.0% |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
公司作为巢湖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主体,具备融资、投资等职能,也担当相应的职责,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则是进一步突出和强调这些职能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巢湖市城市水平的进步,同时也为巢湖地区的城镇化、工业化做贡献。
2、具体发展规划
具体发展规划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机构改革,完善公司组织结构,更好的发挥各机构的作用、明确各机构的职能。公司计划设立公司总部及三个分公司(巢湖市投资公司、巢湖市建设公司和巢湖市资产运营公司)。公司总部设三部一室,即财务部、监督部、招标部和办公室。巢湖市投资公司下设两部,即项目部和投资部。巢湖市建设公司下设三个部,即市政部、房建部和综合部。巢湖市资产运营公司下设二部一公司,即资产部、综合部和巢湖华宇置业有限公司。
总公司根据政府性投资计划实施项目代建制,全面调度分公司的各项职能,并对分公司政府性投资资金运作、项目建设、国有资产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公司按总公司的年度计划认真落实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2)进一步建设公司的融资平台,丰富公司的融资手段。首先,公司计划进一步参与债券市场,融通所需要的部分建设资金。其次,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各大银行的业务合作,提高授信额度。再次,公司计划着眼国际金融市场,计划与一些国际性银行进行接洽和合作,争取获得一定的融资额度。
(3)大力开发滨湖北岸。目前经过初步的测算,巢湖北岸约有6,000多亩可供开发的土地,经估算,其基础建设成本约5亿元,土地成本约6亿元,仅出让“熟地”,公司即会获利30多亿元,获利前景较好。
(4)收购一些改制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公司规划收购一些政府指定的“三产”企业和学校。由于这些职业技术学校目前硬件设施比较落后,又地处市区,因此难以适应目前就学人数急剧膨胀的趋势。公司规划把它们集中搬迁到市郊,一则,这样集中起来便于管理和运营;二则,这些职业技术学校老校区一般都处于市中心,商业价值较高。
(5)积极融入一些巢湖地区以外的优质股权。通过优质股权的融入,公司可以获取一些实业资产,丰富公司的获利手段,使公司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
(6)改制一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公司准备根据政府指示,集中政府资产,改制一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包含的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摘自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会审字[2009]第3100号)。在阅读下面发行人2006年-2008年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财务状况
表11-1:发行人2006年-2008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 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4,644,584,949.68 | 3,971,149,186.12 | 3,783,255,11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3,115,020,978.34 | 2,840,697,013.36 | 2,805,532,192.72 |
固定资产合计 | 1,470,952,309.87 | 1,078,478,735.69 | 919,388,068.15 |
长期投资合计 | 58,611,661.47 | 51,973,437.07 | 58,334,851.44 |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 - | - | - |
负债合计 | 1,185,017,914.26 | 695,363,440.84 | 653,639,023.94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59,567,035.42 | 3,275,785,745.28 | 3,129,616,088.37 |
表11-2:发行人2006年-2008年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00,954,339.00 | 248,702,600.00 | 178,314,479.00 |
主营业务成本 | 5,401,592.88 | 91,718,582.73 | 28,940,124.80 |
主营业务利润 | 95,552,746.12 | 156,984,017.27 | 149,374,354.20 |
利润总额 | 177,302,481.90 | 145,758,059.37 | 130,061,193.76 |
所得税 | - | - | - |
净利润 | 177,302,481.90 | 145,758,059.37 | 130,061,193.76 |
表11-3:发行人2006年-2008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726,222.98 | 191,280,952.41 | 219,777,459.5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3,814,081.48 | -155,262,856.96 | -267,687,257.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865,795.34 | -79,872,088.19 | 52,998,082.3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1,777,936.84 | -43,853,992.74 | 5,088,284.36 |
表11-4:发行人2006年-2008年有关财务指标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流动比率(次) | 13.12 | 16.99 | 35.05 |
速动比率(次) | 1.28 | 0.64 | 1.80 |
资产负债率(%) | 25.51 | 17.51 | 17.28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 | - | - |
存货周转率(次) | 0.002 | 0.03 | 0.01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02 | 0.06 | 0.06 |
固定资产周转率(次) | 0.08 | 0.25 | 0.23 |
主营业务利润率(%) | 94.65 | 63.12 | 83.77 |
净资产收益率(%) | 5.12 | 4.45 | 4.16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8、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9、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二、发行人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发行人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华普天健高商会计师事务所已审计了发行人2006年、2007年及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列载于募集说明书附表二至附表四的财务报表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申请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其中,10亿元将用于“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巢湖市城市路网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8.92亿元;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基本情况见表13-1。
表13-1: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单位:亿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 募集资金分配 |
1 | 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 11.00 | 6.0 |
2 | 巢湖市城市路网建设项目 | 7.92 | 4.0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2.0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本期债券信用增级措施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形式。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资产,以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兑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处置出质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债务。
经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和巢湖市政府批准,巢湖市政府授权巢湖市财政局与发行人就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和巢湖市城市路网建设项目签署了《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该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7.5亿元。出质人巢湖城投、债务人巢湖市财政局、监管银行(质权代理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BT协议产生的应收账款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协议》,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进行担保。
徽商银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于国家发改委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质押登记及公示手续。
(一)发行人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资产
根据巢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巢人常[2009]15号文《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模式建设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巢湖市城市路网建设项目的议案>的决定》,巢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为巢湖市政府将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巢湖市城市路网建设项目委托巢湖城投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巢湖市政府负责收购。
《BT协议》合同标的项下的代建投资额为人民币18.92亿元,产生的应收账款(代建项目回购款),为人民币27.5亿元。
《BT协议》中,项目回购款27.5亿元分9年付清,除第4、第7年的支付日期为当年本息兑付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外,其他年份每年的支付日期为当年债券本息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项目业主须按照本期债券最大本金回售资金12亿元进行准备,以实际回售登记结果,向项目代建人支付数额等于1亿元+回售债券本金的代建回购款;第7年支付金额为19.5亿元减去第4年已支付的回售金额;其余每年支付1亿元。每年具体支付金额如表14-1。
表14-1:应收账款支付计划
支付期限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合计 |
支付金额 (元) | 1亿 | 1亿 | 1亿 | 1亿+回售 金额 | 1亿 | 1亿 | 19.5亿-回售金额 | 1亿 | 1亿 | 27.5亿 |
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中巢湖市财政局(项目业主)承诺,必须将上述应收账款在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无条件支付至项目代建人巢湖城投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方案
发行人与巢湖市财政局已签署《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质押资产的安全,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徽商银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巢湖城投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代理债券持有人履行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聘请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监管银行,双方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监管账户和偿债账户,监管账户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接收BT项目回购款的银行账户,BT项目回购款接收和支出活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偿债账户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银行账户,该账户资金由发行人自行筹集。发行人授权监管银行当该账户资金出现偿付困难时可以无条件从监管账户划转资金至该账户。根据协议规定,在巢湖市财政局按照约定支付BT项目收购价款后,发行人应确保自回购款支付日起至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支付结束之日止监管账户和偿债账户内资金总额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支付完毕后,发行人有权自行处置监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
发行人承诺其将依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确保在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偿债账户资金数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若偿债账户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在监管银行依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账户资金划入偿债账户前,发行人无权就其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任何处置。若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资金总额仍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应及时进行补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行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徽商银行将偿债账户的资金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进行划付,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当期偿付本金和/或利息支付日前十个工作日,发行人应书面通知徽商银行资金划付的金额及时间要求并积极督促徽商银行依据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资金划付。徽商银行收到发行人前述书面通知后应按时进行资金划付并将资金划付情况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在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偿债账户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的,徽商银行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并冻结监管账户。若自徽商银行书面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不能向偿债账户补足资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能够完全偿付的,徽商银行有权直接从发行人监管账户中划出相应资金至偿债账户。
若在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支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发生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的,则徽商银行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并督促发行人及时进行补足。到当期应付本息支付日前第二个工作日17:00,偿债账户和监管账户资金总额仍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则启动本期债券质押担保。
巢湖市政府授权巢湖市财政局与发行人以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产生的应收账款(代建项目回购款)27.5亿元,通过发行人、巢湖市财政局(债务人)、徽商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权代理人)共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向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本息、因其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等其他经济赔偿,以及徽商银行作为质权代理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
应收账款质押期限为9年,自《应收账款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两年止,所设定的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发行人的担保责任持续至被担保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完毕时为止。发行人承诺,在质押期限内,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得低于本期债券全部应付本息余额的1.3倍。当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余额低于本期债券全部应付本息余额的1.3倍时或当期应收账款支付额低于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额时,发行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并向监管账户追加货币资金以补足该部分差额。
徽商银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权代理人)和质权代理人负责办理质押登记,其他各方应全力配合,其应在本期债券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及公示,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质权登记于徽商银行名下。初次公示期限为现行规定的最长期限5年,到期前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展期手续。
巢湖市财政局按照《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将《BT协议》约定的应付账款,按期支付至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的监管账户。质押的应收账款和监管账户受质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的监管。当发生以下事件即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利息和/或本金;
(2)质押资产价值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低于1.3,且发行人在监管银行提出追加质押资产要求后一个月内仍未补足相应差额;
(3)发行人破产、解散;
(4)其他因甲方自身违约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发生以上违约事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根据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二、政府的财政补贴措施
按照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安排,发行人有能力如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但如果由于经济环境变化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发行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发行人将通过以下的偿债保障措施保证按时足额兑付本息。
为了加快巢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顺利完成, 根据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的议案〉的决定》(巢人常[2009]16号文),巢湖市人民政府特安排巢湖市财政局每年按计划向发行人划拨项目建设财政补贴(具体计划见表14-2),列入巢湖市财政预算,用于发行人补充其项目建设资金,并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专项项目建设财政补贴充分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表14-2:项目建设财政补贴拨付计划表
年度 | 拨付金额 |
第1个计息年度 | 8500万元 |
第2个计息年度 | 8500万元 |
第3个计息年度 | 8500万元 |
第4个计息年度 | 128500万元 |
第5个计息年度 | 9600万元 |
第6个计息年度 | 9600万元 |
第7个计息年度 | 9600万元 |
说明:1、本期债券为7年期;
2、巢湖市财政局应于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付息首日前第10个工作日前按上述拨付计划将相应款项划拨给发行人。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除了以上保障措施以外,发行人自身具有的一些条件对本期债券的及时偿付也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变现能力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15,104.06万元,足以保证公司一年债券利息的偿付。
随着巢湖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司土地资产的注入,公司的土地整治出让收入将获得稳步提高,这将为公司利润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关于同意增加巢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巢政办秘[2002]88号)和《关于同意扩大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规模的批复》(巢政办秘[2005]99号)文件,市政府已将总面积5154.22亩的十四宗土地拨入公司;此外,公司还累计收储土地5,624.84亩,两项共计10779.06亩。截至2008年年底,公司已经累计出让801.27亩,取得土地出让收益30337.49万元,尚余9977.79亩土地未出让,该些土地分布在已建成或在建的市区道路沿线,并经过平整,符合三通一平的出让条件。2008年,为避免金融危机对土地价格造成的冲击,公司主动控制土地出让节奏,保证了土地出让价格的相对稳定。随着经济逐步回暖,土地作为稀缺资源其价格必然稳步上升。公司收储土地的账面价值为收储的原始成本(包括上交规费和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储备价值不存在缩水。2009年公司新收储土地近3,000亩,截止到2009年8月,土地总储量近13,000亩,对外提供抵押的土地不足3000亩,占储备土地的20%左右,已抵押的土地对公司的土地经营和开发基本无影响,因为提供抵押的土地均是按巢湖市城市发展规划在三年后准备经营和开发的地块,届时如需对外出让,可以使用其它土地资产进行置换。按照巢湖市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将有计划出让土地,实现土地增值,获取稳定收益,经营风险非常小。
(二)良好的信用基础
公司有着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较大的资产规模,在长期经营活动中与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多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并严格遵守结算纪律,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灵活高效调度运用资金。公司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
(三)违约责任
1、公司应承担足额偿付到期债券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偿付本期债券,若发生全部或部分不能兑付情况,则启动本期债券违约条款;
2、如果公司未能按期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足额划付兑付资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公告公司的违约事实;
3、如果公司在到期日未能及时兑付,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公司提出对延期兑付的赔偿请求,债券持有人可依法向公司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公司违反协议约定动用监管账户资金,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公司及监管银行提出赔偿请求,债券持有人可依法向公司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措施
公司将努力发挥自身优势,把握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安徽省大力建设“省会经济圈”的有利时机,提高管理效率,控制运营成本、增加收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盈利水平的快速、健康增长,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巢湖市人民政府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者将尽全力对资金的偿付在各方面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申请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发行后,公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足够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充足的保障。倘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公司及时足额偿付债券本息,公司还将动用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受国际国内经济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利率的上升将会降低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同时,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商将积极促进场外交易的进行。另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设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
(二)兑付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范围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和回收期都比较长,业务经营可能受到市场、政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出现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困难,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次所募资金使用的监控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有效运行,提高管理和营运水平,尽可能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此外,公司为本期债券设立担保,以巢湖市财政局对其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巢湖市人大通过了将应收账款拨付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并确定了每年的拨付时间和金额,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此外,巢湖市政府在债券存续期间,每年向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用于发行人补充项目的建设资金,并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从而进一步保障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 个月内,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由于具体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的流通和交易环境将得到持续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因此而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作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招标、拍卖;为巢湖城市建设筹资、管理、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而相关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都会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化建设开发,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巢湖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化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发行人将在其已具有的综合经济实力基础上,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而抵御由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及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招标、拍卖;为巢湖城市建设筹资、管理、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政策及当地政府财政税收政策等的变动均会对其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当地政府的投融资平台,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当地政府部门在政策、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大力扶持,发行人将继续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更多的支持。另外,发行人将对宏观经济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土地、税收等政策的变化进行跟踪研究并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市场风险
我国城市建设市场开放领域不断扩大,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城市建设的市场化进程也进一步推进,如果其他同行业公司进入巢湖市,巢湖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现有格局可能也随之被打破,使得发行人现有的行业垄断地位受到一定影响。
对策: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发行人一方面积极采取成本监控和加强措施,以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自身的新技术研发,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二)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发行人存在生产经营风险。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政策、财政及税收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
(三)项目建设风险及对策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为巢湖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项目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的特点,其露天或地下的作业方式使得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未来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高成本风险。
对策: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另外,发行人还采用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的管理方式,使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监督工作四分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保障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评估,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评级观点
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城投”或“公司”)主要承担巢湖市市政工程的投融资和统建工作,同时负责市内经营性资产管理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良好的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公司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收入结构单一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很小。
预计未来1-2年,公司在巢湖市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日趋显著,巢湖市财政实力将不断增强,对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大公对巢湖城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主要优势/机遇
巢湖市工业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巢湖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安徽省重点开发区域之一,其经济区位优势不断提高;
公司作为巢湖市唯一的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收储,且获得了财政补贴等政府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
公司将巢湖市财政局委托公司进行项目投资形成的应收账款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这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主要风险/挑战
土地出让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唯一来源,土地出让规模和土地价格的波动将使公司收入产生波动。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将对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级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评级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评级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将自债券发行之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二)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评级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三)如评级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评级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担任本期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法律顾问。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09]第041号),认为:
1、发行人已经取得发行本期债券所需的必要批准或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作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人的偿债担保措施充分,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各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6、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7、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发行人法律顾问、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均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8、本期债券发行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主体资格和相关条件,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本期债券即可发行。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本条内容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对投资本期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的判断。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券,发行人建议向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金融机构从事的有价证券业务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有价证券不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个人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利息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一般企业投资人来源于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为应纳税所得。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所得税。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为应纳税所得。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应将当期应收取的企业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我国境内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均应交纳印花税。
对公司债券在证券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所载明之日止,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公司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6 年、2007 年和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协议书》;
(七)《应收账款质押协议》;
(八)《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九)《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一)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
(十二)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模式建设巢湖市巢湖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议案>的决定》;
(十三)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排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财政补贴的议案〉的决定》;
(十四)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巢湖市财政局的《授权委托书》;
(十五)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和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巢湖中路77号居巢农行6楼
邮政编码:238000
联系人:王晓云
联系电话:(0565)2628129
传真:(0565)2633792
(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钟晓玲(13013077288)、李磊
联系电话:(010)85251380
传真:(010)85252644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改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附表一:
2010年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北京市 | 1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1901室 | 赵锦燕 杨甦华 | 010-85251306 010-85252605 |
2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 候宇鹏 | 010-88091750 | |
3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 谢丹 | 010-85130668 010-85130660 | |
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 汪浩 彭文静 | 010-82292869 010-82294760 | |
深圳市 | 5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书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20层 | 贺巍 | 0755-82026596 |
6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 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 梁学来 | 0755-25832615 |
发行人: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