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1-12月)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年(期)业绩
1、预告期间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2、预计业绩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0%-50%。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公司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037,699.54元。
2、基本每股收益:
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25元(按发行前总股本25,600 万股计算)。
三、业绩变动的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甾体药物属于基础用药,需求相对比较刚性,公司的现有产品销售相对稳定,部分产品价格略有涨幅。同时,经过多年努力完善销售网络后,推出的新产品在市场上表现较好,上述等原因促使业绩有所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54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28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56,055,769.4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28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帐号为1207051129201137877,截止2010年1月21日,专户余额为陆亿伍仟陆佰零伍万伍仟柒佰陆拾玖元肆角壹分(¥656,055,769.41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生殖健康制剂系列产品投资项目、麻醉制剂产品投资项目、高级糖皮质激素系列原料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用制剂产品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月22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波、李旭东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3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中信建投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