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鹰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鹰转债”赎回登记日为2010年1月29日,赎回日为2010年2月1日。
●“山鹰转债”赎回价格为105.00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利率为2.0%,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4.84元/张,QFII赎回缴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4.9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为2010年2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起,“山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山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25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山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广大 “山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3号文核准,于2007年9月5日公开发行了4.7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山鹰转债”,转债代码“110567”,于2007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山鹰转债”自 2008年3月5日开始进入转股期,可以转换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简称”山鹰纸业”,股票代码“600567”)。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规定: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若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25%,则公司有权以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不行使赎回权的,则公司当年内不再行使赎回权。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满足情况
本年度是山鹰转债发行后的第三个计息年度,在此期间,公司股票自2009年11月30日至2009年12月25日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24元)的125%(5.30元),已首次满足赎回条件。
2、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0年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转债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当赎回条件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山鹰转债,赎回价格为105元/张(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当期利率为2.0%,且当期利息含税,税后为104.84元/张,QFII赎回缴纳利息税适用税率为10%,税后为104.92元/张)。
4、赎回程序
当公司执行赎回时,在赎回日当日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山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0年2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计减持有人相应的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起,“山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5-2826275
传 真:0555-2826369
联 系 人:孙红莉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