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月27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阳集团”)通知,亿阳集团在2010年1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
本次减持前,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2%;本次减持后,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7日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阳信通
股票代码:6002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权益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10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亿阳信通 | 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变动 |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亿阳信通股份 2249.496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3、法定代表人:邓伟
4、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230199100002865
6、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802280-7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控股经营;石油、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等
9、经营期限:2006年12月28日至2013年12月4日
10、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国税:230198128022807地税:230198128022807
11、公司主要股东:邓伟
12、通讯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邓伟 | 男 | 董事长、总裁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维舟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邓清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若玲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郭世彬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翊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常学群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任志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李争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摘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集团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亿阳信通股份130,549,84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7.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9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387,06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0.11%;于2009年9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6,25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1.78%。于2009年9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6,30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1.79%,于2009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4,557,9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1.29%,于2010年1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亿阳信通股份5,000,00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1.42%。截止2010年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亿阳信通股份累计已达亿阳信通总股本的6.39%。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亿阳信通股份108,054,84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30.7%。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自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亿阳信通股份22,494,960股,占亿阳信通总股本的6.39%。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亿阳信通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1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价格为11.65元。
2、2009年9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6,09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价格为11.88元。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伟
签署日期:2010年1月27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1、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哈尔滨市 | ||
股票简称 | 亿阳信通 | 股票代码 | 6002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哈尔滨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30,549,800 持股比例:37.0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2,494,960 变动比例: 6.3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签章):邓伟 日期:201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