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
2010年0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雨峰 黄金滔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刘雨峰 黄金滔 ○编辑 刘玉凤
深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启用“保荐业务专区”并建立保荐业务代表制度的通知》,推出保荐业务专区,并实施保荐业务代表制度,充分发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深交所说,建立保荐业务专区简化了持续督导相关业务环节,在深交所与保荐机构之间搭建了信息交流及业务办理的快速通道。据介绍,保荐业务专区具有直接、快捷、便利、安全等特点,通过该专区,保荐机构办理发行上市和持续督导保荐业务全面实现电子化,并可及时掌握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
推出保荐业务专区的同时,深交所还建立了保荐业务代表制度。保荐业务代表由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担任,可以设置1-3人作为保荐业务联络人,协助保荐业务代表履行职责,保荐业务联络人应当由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担任。保荐业务代表和保荐业务联络人主要职责包括管理、保存保荐业务专区数字证书;及时更新保荐业务专区相关资料及其他信息;及时接收深交所发送的业务文件,予以协调落实;配合深交所的日常监管,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约见等;指导、督促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承担保荐业务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现场调查、专项核查、上市公司培训等义务;组织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内部培训等。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保荐业务平台和保荐业务代表制度,搭建深交所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平台,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