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5.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5.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该额度中包含5,000万元国内买方信贷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事宜,关于本次担保事宜详见1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第2010005号公告。
本决议对授信额度内各项贷款融资申请均有效,具体单笔业务不再专门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免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05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在2010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5.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额度中包含5,000万元国内买方信贷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包括担保在内的相关事宜。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只为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和7,872万元买方信贷提供担保,除此之外未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以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该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回购设备的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0年1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7亿元和4.36亿元,分别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1.07%和22.32%,无逾期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和实际担保的金额都为3.57亿元,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8.2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