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高科 股票代码:600730 公告编号:临2010-002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501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21号文核准。
2、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72,364.73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2006年度、2007年度及2008年度,净利润分别为2,898.45万元、21,861.27万元及1,485.57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8,748.43万元;近期财务指标符合相关标准。
3、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28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具体发行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4、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0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2010年2月1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2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的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7、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8、本期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0年1月29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国高科、本公司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认购协议》 | 指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2010年2月2日,本期债券的网下认购起始日 |
网下发行期限 | 指 | 2010年2月2日至2009年2月8日,每个交易日的9:00-17:00 |
网下认购截止日 | 指 | 2010年2月8日 |
发行结果公告刊登日 | 指 | 2010年2月9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中科债”)。
2、发行主体: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具体发行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
4、票面金额: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5、发行数量:28万手(280万张)。
6、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7年。
8、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0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9、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2月2日。
10、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发行人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间内每年的2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2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利息登记日:2011年至2017年间,每年2月2日的前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4、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第7个付息日前第6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在到期偿付本息登记日当日及该日至第7个付息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5、支付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16、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7、债权登记日: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前6个交易日。
18、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资信评级机构: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8月27日起更名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1、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协议发行方式。
24、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6、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2日 (2010年1月29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0年2月1日) | 网下意向性询价;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5:00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0年2月2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协议认购起始日。 |
T+4日 (2010年2月8日) | 网下协议认购截止日;参与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2:00以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认购协议》,并不晚于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
T+5日 (2010年2月9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T+6日 (2010年2月10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8.00%-8.5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的情况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0年2月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0年2月1日(T-1日)下午15:00 前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发生重复提交的情形,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0年2月1日(T-1日)下午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传真号码:0571-87901974、87902732;咨询电话:0571-87901925、8790273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簿记的情况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0年2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2.8亿元,全部为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2010年2月2日(T日)-2010年2月8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0年2月2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进行簿记建档,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参与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2月8日(T+4日)12: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0年2月11日(T+7日)17:00前将《认购协议》正本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楼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管理总部 |
邮编 | 310007 |
认购协议传真 | 0571-87901974、87902732 |
联系人 | 李凌云、马敏 |
联系电话 | 0571-87901925、87902733 |
(六)资金划付
签订《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协议要求在2010年2月8日(T+4日)17:00前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国高科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0年2月8日(T+4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账 号:1202 0206 2990 0012 770
同城交换号:206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331002069
开户行联系人:陈莉
银行查询电话:0571-88377080、88377083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的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501号
联 系 人:曹奕丽
联系电话:021-50326408
传 真:021-50326400
邮政编码:201206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联 系 人:李凌云、马敏
联系电话:0571-87901925、87902733
传 真:0571-87901974、87902732
邮政编码:310007
附件一: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人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8.00%-8.50%) | |||||
注: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 |||||
2、申购人认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认购额度,则有义务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可从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下载。
2、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0年2月1日(T-1日)15:00 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3、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认购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8.00%-8.50%。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申请金额(万元) |
8.05 | 200 |
8.16 | 400 |
8.25 | 700 |
8.42 | 1,500 |
—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4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42%,但高于或等于8.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7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5%,但高于或等于8.16%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16%,但高于或等于8.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0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4、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5、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571-87901974、87902732
确认电话:0571-87901925、8790273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