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2009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书》,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确认,和解对价已支付完毕,本公司履行完毕《协议书》付款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
二、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2009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书》,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确认,和解对价已支付完毕,本公司履行完毕《协议书》付款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2009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本公司、与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协议书》,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确认,和解对价已支付完毕,本公司履行完毕《协议书》付款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
四、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发出的《关于解除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函》。
2008年6月1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本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本公司已按协议内容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
五、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发出的《确认函》。
2009年4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经确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协议款项全部收妥,本公司履行了全部协议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发出的《关于解除嘉瑞新材担保责任的确认函》
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发出的《关于解除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的函》
5、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发出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