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如期于2010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含4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7名。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德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 《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即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酬的提案》即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对上海酵母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损失处理的提案》,鉴于该公司已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本公司对上海棱光酵母制品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249万元做投资损失处理。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即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 “创意文化服务”经营项目。
以上第1、2、3、4、5、7、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10—03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会议由监事会监事长罗自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1、《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酬的提案》;
6、《关于对上海棱光酵母制品有限公司投资损失处理的提案》;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以上1、2、3、4、5、7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能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能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运作作出了努力。
2、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按规定全面、及时、正确地编制披露了财务信息。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09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没有发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出售出租车资产、阿姆斯壮20%股权、尚建园公司51%股权、宜山路407号两幢建筑物资产分别作出了决议,其中出售宜山路407号两幢建筑物资产提案已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资产均已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监事会对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从决策、评估、核准备案、交易等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后认为:上述资产出售的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