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监局今年严格银行案件责任追究
2010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邹靓 ○编辑 杨刚
⊙本报记者 邹靓 ○编辑 杨刚
1月29日,上海银监局就2010年商业银行案件风险防范提出三点监管意见。该局要求商业银行建立案件防控各项制度,并将在2010年着力提升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风险排查质量,严格案件责任追究。
上海银监局要求,法人银行董事会要承担案件防控工作决策的最终责任,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案件防控工作的总体政策,各银行机构的董事长(行长)是全行案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行需健全案件防控各项制度,建立业务操作前中后台分离、各岗位间职责边界明确、衔接流畅、有效制约的业务流程,并全面落实案件防控责任制,层层签订案防责任书。
2010年,上海银监局将严格落实岗位轮换、亲属回避和强制休假三项制度,推行“飞行突检”和“整体移位检查”。针对金融犯罪手段日趋高科技化、高智能化的特点,上海银监局提出要加强计算机业务交易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和密码管理制度,实施后台实时分级监控;要建立覆盖全业务、全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再造业务流程,加强管理部门对基层业务操作的管理监督,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机构,防止上下级之间信息失真;要强化远程视频系统监控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对内推行指纹授权卡,对外推广支付密码器。
在提高风险排查质量的同时,在责任追究上上海银监局将按照“自查从宽、他查从严、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实行鼓励自查、尽职免责的案件责任追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