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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01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2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2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1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相关议案(详见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和外包服务的议案。

    2.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的议案。

    3.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议案。

    4. 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安哥拉住房弱电项目的议案。

    5.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峨嵋象城弱电项目二期的议案。

    6.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第一城网络优化及安全设备软硬件采购项目的议案。

    7.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产品的议案。

    8.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购买硫酸钾镁肥半成品的议案。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1-4项时,关联董事李士林、孙亚雷、罗宁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审议议案5-8项时,关联董事李士林、孙亚雷、夏桂兰、罗宁、鄢钢、李建一、张建昕、秦永忠、李恒发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以上关联董事均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此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六、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七、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稿)。

    八、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3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预计总金额去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提供

    劳务

    7*24小时客户

    服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元

    人民币

    17,062.74

    万元人民币

    呼叫中心业务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50万元

    人民币

    外包服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320万元

    人民币

    峨嵋象城弱电项目二期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300万元

    人民币

    第一城网络优化及安全设备软硬件采购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200万元

    人民币

    安哥拉社会住房弱电工程项目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1,900万

    美元

    销售产品或商品销售锰酸锂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

    人民币

    114.24万元

    人民币

    接受劳务提供技术服务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1,200万元

    人民币

    1450万元人民币
    购买产品

    或商品

    采购硫酸钾镁肥半成品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22,000万元

    人民币

    __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3,903,334.4054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

    (2)关联关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9.8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6002-6008室,法定代表人王川,主营业务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等。

    (2)关联关系: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3、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金10,059.50万元,法定代表人洪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外工程施工总承包;同时开展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国际、国内贸易,技术引进与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多种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业务。

    (2)关联关系: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2.55%的股权。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4、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2.8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炯,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是集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集团公司。

    (2)关联关系: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5、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8号1号楼4层,法定代表人其鲁,主营业务为生产电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6、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10,34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法定代表人梁玉田,主营业务为中型工业,能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住宅区建设项目,公用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水,暖,电及空调制冷设备的技术服务等。

    (2)关联关系: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7、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香河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建一,主营业务为组织国际、国内各类会议、论坛、比赛及展览活动;组织国内外商务考察、培训活动;从事旅游、娱乐、康体健身、商业、酒店及相关配套服务;接待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活动。

    (2)关联关系: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8、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6,275万元,注册地址为格尔木市八一路中段,法定代表人杨建元,主营业务为硫酸钾镁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加工、生产、销售。

    (2)关联关系: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青海中信国安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母公司中信国安有限公司50%的股份。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合同义务,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所属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与中信银行的7*24小时客户服务项目;鸿联九五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作呼叫中心业务;鸿联九五所属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外包服务项目;公司所属中信国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科技”)与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关于安哥拉社会住房之弱电工程的项目;国安科技与北京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峨嵋象城项目二期的合作;国安科技与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城网络优化及安全设备软硬件采购项目;公司所属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向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锰酸锂产品;公司所属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安”)接受中信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青海国安向青海中信国安联宇钾肥有限公司购买硫酸钾镁肥半成品。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预计2010年将继续上述交易。

    2、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与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3、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审议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4、相关协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