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或“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29日下午13:30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55人,代表股份数833,494,890股,占总股份数的6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815,081,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50人,代表股份18,413,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孙熠嵩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和财务顾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的议案内容已于2010年1月14日、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投票 | 网络投票 | 投票合计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同意 | 815,081,379 | 100 | 17,417,736 | 94.59 | 832,499,115 | 99.88 |
反对 | 0 | 0 | 25,100 | 0.14 | 25,100 | 0.00 |
弃权 | 0 | 0 | 970,675 | 5.27 | 970,675 | 0.12 |
2.《关于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上市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投票 | 网络投票 | 投票合计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同意 | 815,081,379 | 100 | 15,341,215 | 83.31 | 830,422,594 | 99.63 |
反对 | 0 | 0 | 122,689 | 0.67 | 122,689 | 0.01 |
弃权 | 0 | 0 | 2,949,607 | 16.02 | 2,949,607 | 0.36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分立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现场投票 | 网络投票 | 投票合计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同意 | 815,081,379 | 100 | 15,181,363 | 82.45 | 830,262,742 | 99.61 |
反对 | 0 | 0 | 28,132 | 0.15 | 28,132 | 0.00 |
弃权 | 0 | 0 | 3,204,016 | 17.40 | 3,204,016 | 0.39 |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10年1月14日、2010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达健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06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分立致债权人的公告
根据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1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拟分立为两个股份有限公司,即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分立完成后,龙江发展和吉林高速将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本公司注销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分立完成后,本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龙江发展或吉林高速根据分立上市方案承继。
除在分立前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外,对于其他债务将首先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确定承担主体,分立后的龙江交通或吉林高速对由另一方承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邮寄方式、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与本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电 话:0431-84639168
传 真:0431-84653168
联系人: 刘慧 邵阿娜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