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114,037,044.70 | 9.95 |
2 | 央行票据 | 454,260,000.00 | 4.06 |
3 | 金融债券 | 299,370,000.00 | 2.67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299,370,000.00 | 2.67 | |
4 | 企业债券 | 279,334,187.40 | 2.5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304,124,607.25 | 2.72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2,451,125,839.35 | 21.90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10110 | 21国债⑽ | 2,767,850 | 284,424,266.00 | 2.54 | |||||
2 | 010203 | 02国债⑶ | 2,009,900 | 203,502,375.00 | 1.82 | |||||
3 | 0701082 | 07央行票据82 | 2,000,000 | 203,320,000.00 | 1.82 | |||||
4 | 080404 | 08农发04 | 2,000,000 | 200,720,000.00 | 1.79 | |||||
5 | 080024 | 08国债24 | 2,000,000 | 200,000,000.00 | 1.79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4,173,106.24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5,449,503.69 |
4 | 应收利息 | 21,197,755.06 |
5 | 应收申购款 | 15,147,527.5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5,967,892.5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598 | 大荒转债 | 109,132,166.40 | 0.98 |
2 | 110971 | 恒源转债 | 66,528,299.50 | 0.59 |
3 | 110078 | 澄星转债 | 47,526,837.80 | 0.42 |
4 | 125960 | 锡业转债 | 13,056,347.15 | 0.12 |
5 | 110567 | 山鹰转债 | 8,212,619.80 | 0.07 |
6 | 110003 | 新钢转债 | 5,949,000.00 | 0.05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1年12月18日至 2001年12月31日 | 0.00% | 0.00% | - | - | - | - |
2002年1月1日至 2002年12月31日 | -3.09% | 0.53% | - | - | - | - |
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 13.09% | 0.73% | - | - | - | - |
2004年1月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 3.91% | 0.98% | - | - | - | - |
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0日 | -5.33% | 0.95% | - | - | - | - |
2006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 118.05% | 1.25% | - | - | - | - |
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130.73% | 1.81% | - | - | - | -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44.02% | 1.99% | - | - | - | -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 44.22% | 1.76% | - | - | - | -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①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②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8% |
100万以上(含100万)—500万 | 1.5% |
500万以上(含500万) | 1.2% |
③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 | 1.8% |
满1年不满2年 | 1.5% |
满2年不满3年 | 1.2% |
满3年不满4年 | 1.0% |
满4年不满8年 | 0.5% |
满8年以后 | 0 |
④ 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为赎回总金额的0.5%。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其中须依法扣除不低于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1)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 前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 后端申购费用及份额计算方法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按“外扣法”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80% | 1.50% | 1.20%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2.32 | 985,221.67 | 4,940,711.46 |
前端申购费(D=A-C) | 17.68 | 14,778.33 | 59,288.54 |
申购份额(E=C/1.200) | 818.60 | 821,018.06 | 4,117,259.55 |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申购份额(B=A/1.200) | 833.33 | 833,333.33 | 4,166,666.67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 赎回金额的计算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②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 赎回2 | 赎回3 | |
赎回份额(A)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00 | 1.200 | 1.2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230 | 1.300 | 1.360 |
赎回总金额(D=A×C) | 12,300 | 13,000 | 13,600 |
赎回费用(E=D×0.5%) | 61.50 | 65.00 | 68.00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 1.8% | 1.5% | 1.2% |
后端申购费(G=A×B×F/(1+F)) | 212.18 | 177.34 | 142.29 |
赎回金额(H=D-E-G) | 12,026.32 | 12,757.66 | 13,389.71 |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为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针对转入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具体说明如下:
①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时收取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基金收取的申购费率为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则
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费用。
b、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则
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
目前,本公司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包括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华夏希望债券C。
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前端收费基金,按转换金额所对应转入基金的不同费率档,收取优惠的申购费,公式如下:
A、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B、转入基金申购费用适用固定费用时
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②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同一基金的不同收费模式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夏债券A/B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5年;华夏希望债券A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5年;其余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时,已持有期视为8年。
第二、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后端收费基金
转入基金的已持有期从买入转出基金相应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转入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④对于多笔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转出的情况,对转出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的持有时间规定如下:
A、对于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华夏债券C,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B、对于华夏希望债券C,其持有时间为本次转出委托中多笔份额的加权平均持有时间。
⑤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8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二、释义”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删除了“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相关信息。
(六)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相关信息。
(七)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八)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九)更新了“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十)更新了“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相关内容。
(十一)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网上交易”和“电子邮件服务”相关内容。
(十二)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