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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破发”首发失败本应常态化
    2010年0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周 到
      ⊙周 到

      

      这个周末,市场各方都在密切关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研讨会可能会有些什么结果。笔者认为,最终要使首发新股“破发”常态化,或许每年有若干宗首发新股失败或推迟案例,才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实现了正确的目标。

      境外市场首发新股“破发”,早已常态化。中国西电上市第二天,证券三大报的头版报道都突出了“时隔三年”, 新股上市首日“破发”这一点。就因为时隔三年,“破发”事件的新闻价值大为提高。但这是沪深市场的情形。这样的事,若放在境外市场,根本就没有什么新闻价值。2010年1月,香港市场仅在27日和29日上市两只新股:RUSAL和南戈壁,上市首日分别报收9.66美元和112.00港元,低于发行价10.80美元和126.04港元。但RUSAL和南戈壁“破发”的消息,没能引起媒体的兴趣。因为在香港,这与首发新股上市当日能涨10%一样正常。

      2010年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张20周年。而迄今为止,沪深市场只有因为拟上市公司违规而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后,首发被叫停的案例,而没有任何一起拟上市公司在刊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后,因认购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发行失败的案例。这也是中国式首发上市的结果。境外市场的情形就不一样。去年10月21日和12月7日,卓越置业和融创中国发布全球招股文件;10月27日和12月14日,两公司却宣布:鉴于目前市况及为投资者争取最佳利益,“决定不会按原定时间表进行全球发售”,并退回募集资金,上市计划被搁置。原定在去年12月1日发布招股文件的国际泰丰控股,也因市况不佳而决定押后上市,迄今未见时间表。本来,拟上市公司发行能否成功、何时首发,属于市场行为。沪深市场只要拿到“批文”,就从不主动推迟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时间的情况,只能说明发行体制不够完善。

      笔者建议:首先,要重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集中上市的力度。长期以来,少有的几宗首发新股上市当天即“破发”的案例,都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中。深市新上市公司的平均首日涨幅,要远远超过沪市新上市公司。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的深市新上市公司有更高的投资价值。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上市规模差异形成的。因此,适当加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集中上市力度,让深市新上市公司“破发”常态化,不仅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全面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其次,要培育承销商选择发行时间的能力。目前的新股首发,实际上由中国证监会通过下发“批文”,来调控节奏,承销商基本不用把握发行时间。这就使得监管风险加大,市场作用削弱。截至2010年1月31日,已“过会”而未发布招股意向书的,有拟在主板上市的华泰证券等4家公司、拟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潜江永安药业等64家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东方财富信息等8家公司。假设在一夜之间向这76家拟上市公司下发“批文”,他们敢在次日全部发布招股意向书吗?一旦认购不足,他们能退回募集资金,不按原定时间发售新股么?培育承销商选择发行时间的能力,有利于真正培育询价机制下的定价能力。因为离开了具体时间,定价只能是理论上的。这样的定价,意义非常有限。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能否全面成功,也是关系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大问题。2010年,我们要研究和探索建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场外交易市场,择机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实行注册制。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新股发行实行备案制。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获得全面成功,也有利于推动场外交易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出台。

      (作者系西南证券场外交易市场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