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新梅太古城项目一期之框架协议》,并同意由公司为上海新兰出具履约保函。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临2010-02号)。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2日
股票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上海新梅 编号:临2010-02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待协议约定条件成就后,双方将另行签署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新梅太古城一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房产”)所开发的房产项目,规划为大型购物中心,目前已基本竣工并取得预售许可证。
公司原计划对该项目采取自主经营的策略,并尝试开展了招商工作,但截至目前招商形势不容乐观。同时,鉴于最近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加强调控的宏观形势,为了给公司的后续土地储备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保证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能力,现拟将新梅太古城一期项目予以整体销售。
新兰房产于2010年1月29日与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置业”)签订了《关于买卖新梅太古城项目一期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根据新梅太古城一期目前预测的可售建筑面积64,672.08平方米,新兰房产拟以人民币13.5亿元(暂定)的总价将其以商品房销售的方式整体出售给中粮置业。待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大产权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新兰房产将与中粮置业或其在上海设立的项目公司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框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粮置业将向新兰房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亿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拟为新兰房产的履约义务向中粮置业出具保函。
本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并在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