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我公司获悉,何述金于2008年就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怀民一再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的、邱友香等25人诉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我公司、何述金为第三人,要求确认会员资格、财产分割一案(我公司已于2007年3月9日公告)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上述案件进行了重新审判,于2009年4月23日作出了(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将我公司列为再审当事人,也未通知我公司应诉,就下发了(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维持了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怀民一再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我公司应承担842047.19元的连带责任义务,但该案已由债务人管委会履行完毕了支付义务,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我司无需实际承担连带责任。但该法律文书中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有如下表述:“管委会曾替我司归还债务5180万元”,我公司认为此表述与事实不符,对我公司不利。
为最大限度维护我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还原事实真相, 2010年1月11日我司已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向我公司出具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我公司将依据后续案件进展,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湘高法民再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09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回复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目前在湖南省政府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积极进行资产重组。公司拟引进的资产重组方为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置地”)和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晖公司”)。
目前我公司、天润置地、湘晖公司就资产重组事宜已基本达成一致,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召开了嘉瑞新材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于2010年1 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091843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公司目前的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并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我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