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证券代码:000957 公告编号:2010-002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2日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59,559,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霍建平律师、何新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59,559,943股,同意票59,559,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霍建平律师、何新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经参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1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