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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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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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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0年02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0中盐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9、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10、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1、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12、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总公司:指中国盐业总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1亿元的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中央企业工委:指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

    中盐北京: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中盐上海: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

    中盐河北: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河北盐业专营有限公司。

    中盐吉兰泰: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兰太实业:指中盐吉兰泰之上市子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328)。

    中盐宏博: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长江: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中盐皓龙: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金坛: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镇江: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

    中盐株化: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运城: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运城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系2009年2月底发行人在其无偿受划的原山西运城盐化局之基础上重组成立。

    南风化工:指中盐运城(原山西运城盐化局)之上市子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37)。

    中盐银港: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河北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

    中盐红四方:指发行人子公司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2009年3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盐业总公司无偿获得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在此基础上中国盐业总公司组建而成。

    二、常用名词释义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专业名词释义

    原盐:指由海水、盐池、盐井和盐矿中加工提取得到的最初始形态的盐,主要成分是氯化钠(NaCl),按开采来源可分别称为海盐、湖盐、井矿盐,按加工后的用途可分为食盐、工业用盐。

    小工业盐:指用于漂染、制革、冶金、制冰冷藏、陶瓷玻璃、医药等行业的工业用盐,又称“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制革、纺织等行业作为助染剂。因其在外观、口感上与食盐没有明显区别,使得国家对小工业盐长期实行专营监管。

    两碱:指纯碱[碳酸钠Na2CO3]和烧碱[氢氧化钠NaOH]。两碱是基本的化学工业原料,以盐为主要生产原料,全球用于生产两碱,进而生产钠碱、氯和氯的衍生物等80多种基本化工产品所用的盐占全世界总盐耗量的60%以上。

    PVC:指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是一种乙烯基的聚合物质,其单体的化学结构简式为CH2=CHCl ,属于氯的衍生物,具有色泽鲜艳、不易燃、高强度、耐气侯变化以及优良的几何稳定性,其本质是一种真空吸塑膜,用于各类面板的表层包装,所以又被称为装饰膜、附胶膜,被广泛应用于建材、包装、医药等诸多行业,其中建材行业占的比重最大,约为60%。

    芒硝:指含有结晶水的硫酸钠的俗称,也作“硭硝”,其化学式Na2SO4·10H2O,无色晶体,易溶于水,用于制革、制玻璃、制碱工业等,可以用来提取硫酸铵、硫酸钠、硫酸及硫化钠等化工原料,还是制造洗衣粉的重要原料。盐湖、盐泉和干盐湖是形成芒硝的主要地方,中国芒硝分布较多。

    元明粉:指别名“无水芒硝”,是色单斜晶系结晶或粉末,其化学式Na2SO4,用于制造硫化钠,硅酸钠等,也用于造纸,玻璃,印染,合成纤维,制革等工业。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0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盐业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法定代表人:茆庆国

    联系人:陈刚、安继东

    联系地址:北京丰台区广外大街莲花池中盐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73366

    传真:010-63272325

    邮政编码:10005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宋鸿兵、王顺华、韩喜悦、范为、许强、程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B座宏源证券大厦5层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378/880853512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http://www.hysec.com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夏睿、李雯雯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联系电话:010-88027195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200001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联系人:邢欣、吉爱玲、赵峥、赵锦燕、杨甦华

    联系电话:010-85252652、010-85252650、010-85252693、010-85251306、010-85252605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首钢国际大厦6层

    联系人:汪浩、张华

    联系电话:010-82292869、82295547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八层

    法定代表人:刘贵彬

    联系人:刘均刚、赵金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联系电话:010-88091188

    传真:010-88091128

    邮政编码:100140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刘婷婷、熊桦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021-63504376-864/815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6层

    负责人:李刚

    经办律师:刘鹏、刘红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84991300—8023

    传真:010—84991304

    邮政编码:1001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国盐业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0中盐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1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限的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37%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33%,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一、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首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首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为2个工作日,自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2月4日止。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2月3日。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0年2月3日,以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2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自2010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0年2月3日至2015年2月2日。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十一、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7年2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二)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有权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不得撤销。投资者回售本期的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三)发行人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企业名称:中国盐业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法定代表人:茆庆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叁仟捌佰柒拾壹万柒仟元

    设立时间:1980年2月28日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工商注册号:100000000004146

    经营方式:组织生产、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咨询、服务、“三来一补”。

    经营范围:许可证经营项目:食盐的批发(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盐产品的调拨、批发;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的销售,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自有房屋出租;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中国盐业总公司前身为1950年2月经国家政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盐业公司,原直属于中央贸易部(后改为商业部),主要经营华北、华东、中南三大区盐的采购、运输、调拨、销售、保管及出口业务,并在中央贸易部的授权下领导与管理批发私商的盐业贸易。1954年4月,公司划归中央轻工业部主管。1964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批准,在中国盐业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盐业托拉斯,名称仍为中国盐业公司,由国务院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全国盐业。1968年,由于文革运动,托拉斯被视为资本主义产物被迫解体。2000年4月,经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报国务院批准,与国家轻工业局脱钩。

    中国盐业总公司于1980年2月28日经原国家经济委员会经轻[1980]80号文批准成立,1992年3月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000041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3,084万元。2004年4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33,785.1万元,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00000100041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7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59,347.3万元,并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006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90,273万元,并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009年6月,发行注册资本金增至153,871.7万元,并取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100000000004146号企业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拥有其100%的权益。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

    1、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为发行人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发行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人选由中央企业工委确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公司在发展战略、资本运营、投融资决策、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发行人总经理权责如下:(1)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单位的有关决议;(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提请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和聘任公司内部机构负责人;(6)总经理对公司资产经营状况承担责任。

    2、公司内部决策制度

    发行人的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时公司的党政联席会也属于企业的最高决策层。发行人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发挥专业性的咨询、参议作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从总公司和子公司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发行人突出建设了战略投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监督与风险防范六大管控体系,由总公司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系统内单位上下协调实施。

    3、公司内部治理

    发行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形成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考核有据、奖惩清晰的管理问责机制,促进公司快速、合理、有效地发展。发行人的财务关系隶属于财政部,在国家财政部单列,依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体制。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为有效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了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资金管理、项目投融资管理、薪酬考核管理、行政经费开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诸多方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范围覆盖了企业运营涉及的绝大多数领域。公司管理层认为现有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并在有效发挥控制作用。

    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近年来发行人逐渐建立起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强调对下属企业——特别是全资企业的管控,制定有《中国盐业总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大纲》、《中国盐业总公司母子公司管理条例》、《中国盐业总公司报审、报告管理规定》。发行人根据国家《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完善了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母子公司的权限和任务,强化项目的经济技术论证,加强了项目监管和重大项目跟踪管理。公司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下设若干部、室、处,作为公司中层管理职能机构;公司设立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企工委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发行人共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33家控股子公司,及4家联营公司,分布在23个省市自治区。

    2009年2月10日,发行人与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协议》,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51%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该项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4日批复同意。划转后发行人在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2、发行人与联营公司的投资情况

    六、发行人主要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发行人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33家控股子公司,及4家联营公司。2009年3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发行人获得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对发行人经营的重要性影响,从食盐专营运销企业、盐产品生产企业、盐化工企业和其他新兴企业四个板块对部分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加以说明。

    (一)食盐专营运销企业

    1、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中盐北京是国家授权的北京市唯一一家食盐批发企业,于1981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4,403万元,注册号110104001002929,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生产融雪剂;销售定型的包装食品。批发食盐、工业用盐、卤盐、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盐加工、仓储;盐业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中盐北京作为国有食盐专营批发企业,经过建国六十年来的发展,拥有3个盐业批发部、4个二级公司。中盐北京担负着北京市18个区县1600多万人口的食盐及工、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任务。中盐北京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在首都市民中赢得了声誉,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生产的“京晶”牌加碘食盐在北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达到95%以上。中盐北京在通州区的“北京市华德碘盐配送中心”为国家级食盐配送中心,该中心还承担了国家食盐储备任务。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北京总资产22,785.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4,366.84 万元,利润总额4,225.23万元。

    2、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

    中盐上海是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前身为华东区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7月1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注册号310101000043800,注册资本4763.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加工:食盐(分装)(限分支机构);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中盐上海作为国家食盐专营企业,承担上海市食盐市场管理和盐政执法职能,负责19个区县1900多万人口的食盐专营和加碘食盐供应工作。中盐上海下设四个批发部、浦东盐业公司、闵松食盐配送中心,并控股中美合资上海中盐莫顿盐业有限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上海总资产31,030.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486.86万元,利润总额5,091.66万元。

    3、中盐河北盐业专营有限公司

    中盐河北成立于2002年1月28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30000000011385,注册资本1,9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食盐、小工业盐、特种盐、肠衣盐、畜牧用盐、渔盐、生活用盐的调拨、批发;食盐的分装、配送;盐的包装及相关物资的调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包装袋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房屋租赁;广告的设计、发布;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中盐河北是河北省盐业专营的核心企业,承担着盐业专营任务,主要经营食盐、小工业盐、肠衣盐、特种盐、畜牧用盐、渔盐,盐的包装及相关物资。中盐河北下设储运包装分公司、汉沽盐业批发站、特种盐分公司、石家庄食盐配送中心四家直属单位,拥有12 个市级公司、142 个县(市、区)公司、8 万多个批零网点,网络遍及河北城乡,年经销各类盐60 多万吨。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河北总资产11,014.4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264万元,利润总额3,333.85万元。

    (二)盐产品生产企业

    1、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宏博成立于1999年7月23日,在湖北省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420900000000899,注册资本1,1079.5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调味品生产及销售;食用盐、工业盐、液体盐,元明盐、医药氯化钠、硫酸钾、建筑材料、白炭黑、助力三轮车、缝包线、塑料扣、塑料包装产品,机械精加工产品、其他副食品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留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承办“三来一补”业务;自然海水晶的生产及销售;矿化水、纯净水生产、销售。

    中盐宏博年产精制盐120万吨、芒硝10万吨、液体盐200万方、医用氯化钠10,000吨、系列调味品100万箱、塑料编织袋2,000万套。中盐宏博主导产品精制盐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远销日本、韩国、菲律宾、非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宏博总资产79,669.2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2,561.94万元,利润总额-3,213.32万元。

    2、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中盐长江成立于1970年,于2002年8月3日在应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420981000001448,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井盐采集、加工;食盐生产;非食用盐,液体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出口;芒硝,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销售和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进口;发电,仓储;汽车运输;技术培训及物业管理;煤灰砌砖块生产、销售。

    中盐长江年产45万吨盐产品和5万吨芒硝。公司自成立以来,产品质量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畅销国内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港澳地区、远销东南亚各国。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长江总资产24,588.7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805.26万元,利润总额1,154.52万元。

    3、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皓龙于2000年1月6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10400100004582,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发电、供热,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通讯器材,轻工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百货,针织品,畜产品,工艺美术品,花卉;机电修理、机械机电配件加工。以下范围仅供分支机构使用:植物蛋白生产与销售,运输服务,医药用盐生产销售,编织袋生产和销售,碘酸钾生产与销售。

    中盐皓龙系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的最大的食盐生产定点企业。中盐皓龙生产技术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四效蒸发反循环制盐工艺,产品主要有精制碘盐、工业盐、调味盐、大豆分离蛋白、碘酸钾等几大系列十几个品种,主产品“皓龙”牌精制碘盐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际优级精制碘盐标准。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皓龙总资产99,611.9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0,806.16万元,利润总额324.95万元。

    4、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盐金坛于2001年9月28日,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320400400011889,注册资本10,007.4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液体盐、真空液体盐、真空制盐、碘盐(限分公司生产)及盐产品;化工产品生产(芒硝、氯化钡、氯化钙、硫酸钡、石膏粉及石膏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中盐金坛拥有金坛盐盆的独家开采权和经营权,下辖4大盐矿;一座年处理能力60万吨的卤水精制厂,10,000立方米的储卤罐,年吞吐能力135万吨的卤水专用码头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的真空盐专用码头。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金坛总资产68,395.5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1,385.66万元,利润总额3,025.98万元。

    5、中盐长芦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长芦沧州于2006年1月3日,在河北省黄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30983000000850,注册资本10,041.94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加工、制作、销售原盐、加工盐、工业溴、盐化工产品,盐业机械、塑料制品、木业加工,鱼、虾、丰年虫卵,编织品、制冰、建筑施工、电力施工,出口本厂生产的产品,进口本厂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房地产开发。

    中盐长芦沧州年生产工业盐100万吨,食用盐12万吨,工业溴4500吨。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长芦沧州总资产51,870.7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1,727.51万元,利润总额861.65万元。

    6、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

    中盐镇江于2005年8月18日,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321121000006700,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中国盐业总公司出资8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真空制盐及盐产品(食用盐除外)。一般经营项目:盐卤水销售;芒硝、氯化钠、硫酸钡、石膏粉及制品的生产、销售;盐业所需设备、钢材、木材、塑料及助剂、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购销、仓储;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服务。

    中盐镇江年直供精制卤水折百盐40万吨;精制盐生产散装湿盐40万吨,干燥包装盐20万吨;工业无水硫酸钠(精制盐的副产品),年产3.5万吨。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镇江总资产10,810.4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244.46万元,利润总额159.42万元。

    (三)盐化工企业

    1、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吉兰泰前身为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下辖上市公司-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328)。中盐吉兰泰于2002年4月24日,在阿拉善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52900000003328,注册资本13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盐、食用盐、农牧渔业用盐;金属钠;液氯、盐酸、聚氯乙烯、氯化钙、铝酸盐、工业纯碱 、食用碱、轻质碳酸钙、双乙酸钠、烧碱;电力生产;电石;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

    中盐吉兰泰是全国最大的湖盐企业,世界上最大的金属钠生产基地,也是中国盐业总公司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的二级企业。中盐吉兰泰充分依托于内蒙古吉兰泰地区极其丰富的湖盐资源,和内蒙当地优势明显的运输、电力、煤炭、人力成本,深入开发盐化工产品。中盐吉兰泰之子企业兰太实业是我国目前机械化程度最高、产量最大的湖盐生产企业,是世界规模最大的钠生产企业。中盐吉兰泰聚氯乙烯工程一期已于2008年正式投产,20万吨聚氯乙烯、18万吨烧碱、27万千瓦发电机组实现了正常运行,二期工程全面展开并实现了工期进展过半;中盐株化年产20万吨聚氯乙烯工程一期正式投产,二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年产20万吨的高塔造粒复合肥工程也已建成。到2008年末,中盐吉兰泰PVC产能已达到40万吨/年,并具备年产5万吨金属纳、40万吨烧碱、30万吨纯碱、5万吨氯酸钠、10000吨氯化异氰尿酸、12000吨氯化聚乙烯、12000吨ADC发泡剂的生产能力。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吉兰泰总资产727,396.8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1,014.15万元,利润总额13,302.09万元。

    2、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株化始建于1956年,是湖南省大型化工企业集团。2007年5月,发行人增资3.7亿元,持股比例占65%,重组原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为中国盐业总公司在中南地区的盐化工基地。中盐株化于1993年10月22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430200000037118,注册资本5692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政策允许的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有机化学品、高分子聚合物、化学试剂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政策允许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石英玻璃光电管制造、销售;石灰石开采;水泥、石灰制造;非标设备制造、销售等。

    目前中盐株化是发行人第二大二级企业,拥有盐化工、硫化工、精细化工及化学建材四条生产线,生产50多种产品。主要产品有:硫酸36万吨/年、磷肥36万吨/年、烧碱24万吨/年、PVC 20万吨/年、金红石型和锐钛型钛白粉3万吨/年、复混肥10万吨/年、液氯4万吨/年、盐酸6万吨/年、水合肼3万吨/年、PVC塑钢型材1.5万吨/年、PVC芯层发泡管0.6万吨/年等。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株化总资产达到274,367.60亿元,营业收入177,544.55亿元,利润总额-2,841.91亿元。

    3、中盐运城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运城,原山西运城盐化局,系2009年2月底发行人在接受原山西运城盐化局100%无偿划转股权后正式挂牌成立。中盐运城于1981年7月27日,在山西省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800000019600,注册资本50,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业硫化钠、硫酸钠、硫酸钾、硫酸镁系列产品、硫脲、金属镁、阻燃剂及塑料编织品产、供、运销及设备安装、维修;合成洗涤剂、复混肥、工业盐、聚氯乙烯制造;汽车修理、道路运输,本公司积压物资处理(仅限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经营);非标准设备制作、安装;水泥预制构造制作;化学清洗、化工防腐、水处理、密封、粘结技术转让、咨询、培训服务;家电维修服务。

    中盐运城旗下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37)为A股上市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无机盐、洗涤剂生产基地,拥有面积为132平方公里中国最大的硫酸钠型内陆盐湖——运城盐湖,拥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产品出口27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度,中盐运城主要产品包括基础化工原料202.05万吨、洗衣粉20.52万吨、液体洗涤剂3.44万吨、皂类产品1.74万吨、牙膏4,764,539标准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运城总资产435,206.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94,559.66万元,利润总额9,433.04万元。

    4、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中国盐业总公司无偿获得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在此基础上中国盐业总公司组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中盐红四方前身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444,286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340100000128662,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复合肥料、环保节能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碳酸氢铵、二胺的生产、销售,甲醇、氢气、间(对)苯二胺的生产、销售;化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中盐红四方具有3个下属子公司,合肥四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氯碱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丰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000多人,生产20余种化工产品,主要产业和产品:合成氨、复合肥、纯碱,烧碱/PVC、保险粉,农药等。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红四方总资产102,342.2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91,897.18万元,利润总额377.27万元。

    (四)其他新兴业务企业

    中盐河北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

    中盐银港于1993年10月16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30123000001127,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人造板及人造板深加工,销售自产产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中盐银港拥有高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进口生产线2条,其中进口连续平压THDF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20万立方米。中盐银港2006年引进的全自动连续平压刨花板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25万立方米,至此中盐银港发展成为全国最大的板材加工企业之一。2007、2008年,中盐银港又与四川省南部县、湖北省随州市、河北省平泉县签约建设3条进口生产线,这些项目全部建成后,中盐银港将在全国人造板生产企业中位列前三。2008年度,发行人人造板材生产29.7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47.18%,初步统计销售收入超过36亿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中盐银港总资产117,882.1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6,527.41万元,利润总额2,261.09万元。

    七、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茆庆国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茆庆国先生于1982年11月至1998年01月历任江苏省盐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台南盐场场长、江苏省盐业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党委常委、省盐务管理局局长;于1998年01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省盐务管理局局长;于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于2003年12月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杜茂华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杜茂华先生于1992年05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于2003年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程文杰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文杰先生于1998年07至1999年01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于1999年01月至2000年04月历任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副司长、国家盐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于2000年04月至2001年12月历任中国盐业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于2001年12月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董永胜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董永胜先生于2000年04月至2001年03月历任宁夏盐业局副局长、区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于2001年03月至2003年9月历任宁夏商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于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经济师;于2005年5月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万建军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万建军先生于1999年3月至2004年3月任湖北省枣阳市盐硝厂党委书记、厂长;于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湖北省枣阳市盐硝厂党委委员、厂长;于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任盐枣阳市盐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2005年10月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盐枣阳盐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青春先生,现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赵青春先生于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资产运营部副部长;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人;于2007年6月至2007年9月任中国盐业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部长、资金清欠小组组长;于2007年9月至今任中国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盐业总体状况

    1、盐业行业现状

    盐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盐既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又是不可缺少的化工原料。制盐工业兼有消费品工业和基础原材料工业的两重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与盐有关的产品达1.4万种之多,食品、化工、冶炼、陶瓷、玻璃、医药等工业均与制盐工业密切相关。由于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病的根本性措施,在提高民族素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对食盐实行生产和销售的专营制度。对于工业盐,自1999年起工业盐订货转入盐碱企业间的正常订货,目前工业盐市场已基本放开(小工业盐除外),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我国盐业产业资源优势明显,主要体现在资源储量丰富,资源开采成本低,产品品质高等方面。目前我国盐业资源已形成东部地区生产海盐为主、中部和西南地区生产井矿盐以及西北地区生产湖盐的总体格局。2008年,我国原盐总产量约为5,953万吨,其中海盐产量占50%以上,沿海11个省市区(除上海以外)都有不同规模的盐业生产;井矿盐产量占40%左右,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安徽、云南等8个省区;湖盐占全国比重较小,主要在内蒙、青海、新疆等省区。

    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制盐企业1300多家,平均产能3万吨,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企业仅占全部制盐企业的8.5%。众多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制盐工艺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全国制盐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总体上仍停留在先进制盐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北方海盐企业机械化率仅达到60%,盐田生态体系的平衡和控制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大型井矿盐企业岩盐矿石的采收率仅为15%左右,而国外是25%;综合耗煤为200公斤标煤,国外是80-120公斤标煤。

    除了用作食盐之外,随着中国化工工业的发展,盐更多用于工业用途,其中最主要是两碱工业。在近年国内房地产、化工等行业快速发展的拉动下,国内烧碱和纯碱对原盐的需求保持着较高速的增长,我国两碱工业用盐占我国工业用盐总量的80%,“两碱”行业的发展对工业盐生产销售具有很大影响。

    2、盐业发展前景

    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盐在国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虽然目前全球经济形势尚处于低谷,但盐业行业由于它的特殊地位,在日常消费领域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和在工业领域的基础性,决定了它依然处于景气周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盐业行业的产业链已经从附加值低的食用盐、工业粗盐领域向附加值更高的多功能盐产品和盐化工方向延伸。目前盐业企业均已认识到摒弃单一业务发展路线,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上下游产业一体化、产品结构多样化将是今后盐业行业发展的方向。

    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出现了衰退,但与其他行业相比,盐业行业降幅并不明显,2008年我国原盐产量和2007年相比仅减少了200余万吨。随着国家石化振兴纲要的实施,预计今年化工行业的增速相较2008年下半年将大大提高。在良好的市场预期下,我们认为作为“化工之母”的盐业必将从化工行业的复苏中受益,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用盐消费结构正逐步走向多样化,为盐业的进一步发展迎来了良好契机,除了一般的加碘盐之外,保健盐、调味盐等产品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年产量不超过10万吨,而溶雪盐、洗浴盐等附加值高的高端盐消费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产量更是过低,因此,在未来的盐业发展中,那些能够满足人们日益旺盛的多样性需求、可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的高端盐类消费品将处于快速发展期。

    (二)食盐行业

    1、食盐行业现状

    我国食用盐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态势,人均年食盐需求量6.5千克左右。由于旅游餐饮业及食品加工、畜牧、饲料等产业的发展对食盐需求的增加量,全国食盐需求总量每年均略有增加,2008年我国食用盐产量约为900万吨、比2007年增加约70万吨。

    由于国家对食用盐实行专营制度,因此在食盐领域并没有市场竞争的问题,目前食盐出厂基本上还是执行十多年前制定的价格标准(每吨470元左右),但各地食盐批发价格近年来保持了上升态势。2005年至2008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食盐平均价格分别为2.06元/公斤、2.24元/公斤、2.36元/公斤、2.38元/公斤。从生产环节来看,由于近年来煤炭等各种生产资料成本和人力成本的上升,食盐生产成本有所提高,但相对于出厂价格仍然较低;从批发环节来看,尽管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随着批发价格的提升,加上并新品种的不断推出,批发环节的利润空间有所放大。

    总体来看,随着人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我国食盐消费将保持稳中有升的基本态势,在食盐专营体制下,食盐的产、运、销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将持续稳定。

    2、食盐行业发展前景

    作为一类必须消费品,食盐行业一直保持着稳步发展的态势。尤其是随着人口的逐步增长以及消费结构的升级,我国食盐每年的消费增速将维持在8%左右,但同时由于食盐属于国家管制商品,盈利空间较为有限,下有保本、上有封顶应该是未来食盐行业盈利能力的写照,但是盈利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则是食盐行业有别于其他行业的最大优势。

    (三)工业盐

    1、工业盐行业现状

    作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原料之一,工业盐在盐业消费结构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自2005年以来一直维持在90%左右,特别是在2005年到2008年上半年,国内烧碱和纯碱对工业盐的需求保持着高速增长,因此我国两碱工业的发展趋势对工业盐的消费量有着明显影响。

    2008年三季度以前,“两碱”行业发展迅速,工业盐需求呈现增加。但从原盐供应情况看,2008年上半年,受北方地区气温偏低,降水量偏大,蒸发量减少等影响,北方海盐欠产,受地震灾害影响,四川地区井矿盐也有所减产,加上煤价大幅攀升对井矿盐企业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能的发挥,并直接推高了井盐价格。因此,我国原盐价格在2008年三季度以前持续较快上涨。截至2008年9月,山东、河北、辽宁海盐主产地的含税价格已经上涨至420~450元/吨,湖南、江苏等地井矿盐含税价格达到380~400元/吨。

    进入2008年四季度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两碱”行业转入低迷,工业盐需求也明显下降,2008年四季公司盐化工装置开工率出现下降。由于“两碱”行业开工率下降,原盐需求下降,价格也快速回落。到2009年2月下旬,随着我国一系列刺激经济政策的实施,受房地产、建材等行业的拉动,两碱行业逐步回暖,由此带动工业盐需求量上升,目前我国主要产盐区的价格大多在200元/吨左右。

    2、工业盐行业发展前景

    作为基础性化工原料,工业盐的发展前景与化工行业息息相关。随着国务院发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纲要的实施,我们认为经过短暂的行业整固,我国化工行业的投资将持续增加,仍将成为世界化工行业发展的引擎。研究数据表明,到2015年我国化学工业规模将跃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化学品制造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业盐的需求量势必水涨船高,在经历了2008年的需求低谷之后,2009年工业盐将随着化工行业的复苏而复苏,有望出现需求拐点。

    (四)盐化工

    1、盐化工行业现状

    作为盐业行业的终端产业链,盐化工已发展成为提高原盐附加值的重要手段。由于盐的用途广泛,经过化学反应之后,盐可直接制成氯气、金属钠、纯碱、烧碱和盐酸等,经过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这些产品深加工之后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因此,盐化工已经和煤化工、石油化工三者一起构成了化工行业的重要基础。

    盐化工主要产品链构成

    资料来源:CNIK

    (1)氯碱工业

    氯碱是基本工业材料,氯碱工业是无机化工的第三大工业部门,仅次于化肥、硫酸工业。其产品烧碱、氯气、氢气等,被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冶金、国防等领域,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国各氯碱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纷纷扩大装置规模。从1999年开始,掀起了一轮烧碱扩建高潮,2004年底我国烧碱的总产量已突破1,000万吨,居世界第2位,2008年我国烧碱总产量为1,852万吨。

    (2)纯碱工业

    2004年底我国纯碱产量超过美国达到1,250万吨,成为世界第一大纯碱生产国。我国的纯碱行业已逐步形成了以大型企业为主,中型企业为辅的格局,产能集中度日趋变高。

    2007年下半年以来“两碱”行业快速发展,主要是国内房地产行业、基础设施行业发展迅速,作为重要建材的PVC需求旺盛,由此带动了“两碱”行业产能与销量的较快增长。但2008年下半年以来,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两碱”行业转入低迷,价格回落,产量下滑。

    就目前的经济形势看,国内两碱工业的景气程度变化还将主要依赖于下游PVC产品乃至于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变化影响。

    (3)PVC行业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简称 PVC)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具有制造工艺成熟、价格低廉、用途广泛等突出特点,现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聚乙烯树脂的第二大通用树脂,占世界合成树脂总消费量的29%。

    目前,我国PVC生产主要有乙烯法和电石法,我国70%的PVC产能由电石法制造,主要用于生产人造革、薄膜、电线护套等塑料软制品,也可生产板材、门窗、管道和阀门等塑料硬制品。世界聚氯乙烯树脂消费以硬制品为主,占PVC总消费量的59.32%,软制品占33.08%,其它占7.61%。从消费结构可以看出,PVC与国内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近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PVC需求量呈上升趋势。

    一年来我国氯碱行业产量(万吨)

    资料来源:wind资讯

    (4)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是盐化工的发展方向。我国盐化工中的精细化工产品以无机氯产品为主,液氯、盐酸的耗氯量约占一半左右,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我国氯产品虽已有200多种,但国外氯产品已达400多种,其衍生品达千余种。提高有机氯产品的途径主要是与石油化工产品相结合,开发氯化聚合物、新型高档消毒剂等系列产品,使盐化工产品向精细化、系列化、高档化转换。

    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溴系列深加工产品已经成为盐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十年,溴系列阻燃剂、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灭火剂、催化剂、石油化学品等产品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精细化工发展最活跃的发展方向之一。

    2、盐化工行业发展前景

    从产业结构来看,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纯碱和氯碱为龙头、下游产品并存的盐化工产业格局。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纯碱的生产正由海盐制备向着高纯度的真空制盐、盐卤方向转换,氯碱的生产则由隔膜法制碱向离子膜法的方向发展,因此高纯度的真空制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

    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烧碱、PVC、纯碱等产品的表观消费量有所回落。但随着国家一系列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宏观经济目前已出现明显好转。2009年上半年两碱产品及PVC产量环比逐步上升,在此形势下,我们认为盐化工行业下半年将走出低谷,将和煤化工、石油化工一道,成为拉动我国化学工业增速的三驾马车之一。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是我国盐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唯一的中央企业。在2008年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377位,比2007年提升72位;在全国制造业500强中排名215位,比2007年提升39位。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盐业业务

    发行人作为食盐领域唯一的中央企业,是全国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发行人盐产量超过1,000万吨,是亚洲最大、中国最大,世界排名前十的盐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同时,代国家盐业管理办公室实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食盐产销计划制定、食盐市场供求动态掌控、基金管理、世界公益组织联络、食盐的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三证的管理和食盐行业标准制定等。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行人积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落实食盐专营,有效地推进和构建了碘盐的产、供、销体系,为消除碘缺乏病和中国盐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荣获了联合国“全球儿童事业贡献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原外经贸部“1996-2000年技术合作项目贡献奖”。同时,由于我国在消除碘缺乏病上的努力和成就,受到了有关国际组织的高度评价,被称为“世界的典范”、“里程碑性的成就”。

    2005年10月,发行人在北京成功举办了首届亚洲盐业论坛,这是亚洲盐业发展史上的首次盛会,充分展示了中国盐业和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实力和风采,扩大和显示了中国盐业总公司在亚洲盐业乃至世界的地位和影响。2009年9月份,中国盐业总公司将在北京举办第九届世界盐业大会,此次大会的举办更进一步展示了中国盐业总公司在世界盐业行业中的地位。

    2、盐化工业务

    近几年,发行人将化工定位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积极拓展生产业务,充分发挥上游资源优势、区域优势等,通过重组、合作等多种方式,迅速在国内盐化工领域占据了一席之地。已拥有中盐吉兰泰、中盐株化、中盐运城三大化工集团企业,其中中盐吉兰泰和中盐株化是发行人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最大两家企业。发行人下属的中盐吉兰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吉兰泰,是全国最大的湖盐企业,是世界上最大金属钠生产基地,拥有国内最大的氯酸钠生产企业,氯酸钠年生产规模为5万吨,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国内前两大氯化钠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为12.2万吨,占到总产能的81%。该地区盐、煤、电资源丰富,生产成本方面较其他企业有相对的优势,且开发生产的低盐重质纯碱,多次获国际国内大奖,产品质量也已被消费者认可和青睐,具有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

    发行人下属的中盐运城,拥有面积为132平方公里国内最大的硫酸钠型内陆盐湖—运城盐湖,其下属的上市公司-南风化工,拥有全球最大元明粉生产基地,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南风化工是我国最大的无机盐生产企业和我国主要的洗涤剂、钾肥生产基地,其元明粉产能约为200万吨,产销量居世界第一位,约占国内市场的30%以上,芒硝储量8,000多万吨、为世界领先,其硫酸钾品质居同类产品首位。南风化工首创芒硝法生产硫酸钾新工艺,克服了硫酸大幅涨价带来的成本压力,目前年产硫酸钾16万吨,是我国第三大钾肥生产基地。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主导食盐专营

    发行人作为我国盐行业唯一的中央企业,是国家指定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和食盐市场的参与者,接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对全国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进行统一计划与调度,在食盐市场具有特殊的管理地位。发行人目前仍具体负责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和运输准运证三证的发放与管理,年度生产、调拨计划的编制,行业标准制定等大部分食盐专营管理职能。因此,发行人在我国食盐行业仍具有其他盐业企业不可比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发行人作为国内最大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集团,拥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达20余家,具有全国覆盖面最广的销售网络,主要的产销区包括北京、上海、西安、河南、河北、安徽、宁夏、甘肃、新疆、福建、内蒙古等全国超过1/3的省、市和自治区,为全国4.1亿人口直接供应食盐,覆盖国土面积36%。同时发行人所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大部分为区域市场内的主要食盐生企业或独家生产企业,在区域内具有很强的垄断优势。

    2、盐矿资源丰富、布局合理,促进盐化下游产业发展

    发行人作为我国盐行业的龙头企业,以及亚洲第一盐业企业,拥有国内丰富的盐矿资源,主要分布在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等井矿盐主产区,河北、辽宁等海盐主产区和内蒙古、山西运城湖盐产区,盐矿资源在布局上覆盖了国土面积的1/3。其中海盐的产能达到250万吨/年,湖盐的产能达到250万吨/年,井矿盐的产能达到800万吨/年,发行人拥有的盐矿资源和产能具有不可比拟的突出优势。

    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丰富的盐矿资源,积极打造的盐化工下游产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内蒙古、湖南、山西三大盐产区,拥有了中盐吉兰泰、中盐株化和山西运城化工三大化工产业基地。这三大化工产业基地,靠近盐矿区,使得发行人在采购的原盐在成本上有很大的优势,极大促进盐化产业的发展。

    3、规模优势

    近些年,发行人利用产业链上游资源优势,纵向并购了国内多家优质盐业企业,并通过制盐技改项目,从根本上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和产量规模,现已形成中盐金坛、中盐皓龙、中盐宏博、中盐东兴4家百万吨级井矿盐企业,和中盐吉兰泰、沧州2家百万吨级海、湖盐企业,共拥有百万吨以上级制盐企业6家,盐产量超过1000万吨,成为中国、亚洲最大最强的盐业企业。

    4、技术、科研优势

    发行人注重在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投入,年科研投入近10亿元,有效的技术研发力度、积极推动制盐技术的科技进步,重点包括盐田生物深加工技术,制盐设备耐腐蚀材料,“双井对流”大面积井矿盐开采技术、“四效加热蒸发反循环”真空制盐技术,盐硝联产技术等,制盐技术装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同时加强新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进,主要全部采用了DCS自动化控制系统,关键设备从国外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另外,公司科技储备较充足,拥有全国制盐研究院、勘察院两大科研机构,研发实力和人才优势比较明显。

    5、盐和盐化工并举发展,打造盐化工循环经济

    2005年,发行人提出了新时期“两步走”的战略发展目标,在突出发展盐主业,重点进行产业与产品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基础上,盐和盐化工并举发展,打造盐化工循环经济。

    近几年,发行人不断推进盐业及盐化工企业资源整合和重点项目投资建设,已经实现盐产量超过1000万吨,成为亚洲最大的盐业企业,拥有了中盐吉兰泰、中盐株化和山西运城化工三大化工产业基地,逐步改变了以盐为主的单一产业发展局面,初步构建起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发行人凭借在盐业的绝对优势,将继续推进产业链延伸,加强产业上下游的整合,可以预见,在大型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产管理经验进一步丰富的条件下,未来发行人的盐化工循环经济将继续快速发展,在我国盐化工领域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步实现打造世界一流盐业企业的战略目标。

    发行人近几年重组进程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唯一一家盐业国有大型企业,是执行国家食用盐生产、调拨、销售的专营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盐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出色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着积极的贡献。同时,深度开发盐业下游产业链,打造盐化工循环经济,并积极开拓其他新兴非盐业务,已逐步形成以盐业业务、盐化工业务和其他新兴非盐业务三个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盐业业务包括食盐专营和工业盐产品生产与销售(食盐、工业盐均以原盐为原始材料),盐化工业务包括纯碱、工业溴、氯酸钠、液氯、聚氯乙烯(PVC)、芒硝等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其他新兴非盐业务是人造板的生产与销售,形成了盐、盐化工、硫磷化工、芒硝化工、人造板材等多个产品系列,品种逾百个。金属钠、纯碱、烧碱、PVC、芒硝、氯酸钠、硫酸、钛白粉等主要化工产品全年产量总吨位超过150万吨。

    (下转A11版)

    序号子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业务性质注册地
    1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4,403.00100.00零售、批发北京
    2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4,763.52100.00零售、批发上海
    3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3,992.26100.00研发、生产天津
    4中国盐业总公司新郑206库290.54100.00仓储河南
    5中盐勘察设计院1,700.00100.00勘查、设计湖南
    6中盐西安盐业公司1,908.90100.00盐及盐化工西安
    7中国盐业总公司盐业地质勘查大队848.46100.00探矿、采矿湖南
    8北京远大盐业开发公司500.00100.00板材北京
    9《中国盐业》杂志社100.00100.00广告、杂志北京
    10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51,400.00100.00批发、零售、仓储宁夏
    11中盐运城盐化集团有限公司14,604.10100.00盐及盐化工生产、销售山西
    12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136,000.0096.92盐及盐化工内蒙古
    13北京中盐设备开发有限公司300.0095.00加碘设备北京
    14中盐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0094.80进出口贸易北京
    15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11,079.5986.46盐的生产销售湖北
    16中盐镇江盐化有限公司10,000.0085.00盐的生产销售江苏
    17中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90.0081.33住宿、餐饮北京
    18中盐辽宁盐业有限公司5,630.0079.92盐的生产销售辽宁
    19中盐长芦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10,041.9472.25盐的生产销售河北
    20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66.4171.16盐的生产销售甘肃
    21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6,923.0065.00盐及盐化工湖南
    22中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有限公司9,417.0060.30盐的生产销售新疆
    23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6,341.0059.96生产多品种盐安徽
    24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5,400.0054.71生产多品种盐黑龙江
    25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25,498.6352.77批发、调拨江西
    26中盐广西盐业有限公司5,481.2051.38生产多品种盐广西
    27中盐福建盐业有限公司2,100.0051.19生产多品种盐福建
    28中盐青岛盐业有限公司3,680.0051.09食盐配送山东
    29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7,000.0051.00盐的生产销售河南
    30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5,000.0051.00盐的生产销售湖北
    31中盐天津市长芦盐业有限公司6,221.6651.00盐的生产销售天津
    32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3,591.8051.00生产多品种盐吉林
    33中盐河北盐业专营有限公司1,950.0051.00盐的生产销售河北
    34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30,000.0051.00板材的生产销售河北
    35中盐浙江义乌食盐配送有限公司7,000.0051.00盐产品销售及配送浙江
    36中盐国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51.00投资湖北
    37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5,000.0051.00盐的生产销售河南

    38中盐雅布赖盐化有限公司5,000.0050.97盐的生产销售内蒙古
    39中盐安徽盐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50.50盐的生产销售安徽
    40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960.0050.00多品种盐北京
    41中盐重庆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3,000.0050.00批发、零售、仓储重庆
    42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4,500.0045.78盐的生产销售陕西
    43中盐安徽盐业配送有限公司1,000.0035.00食盐批发安徽
    44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10,007.4731.21矿盐的采掘江苏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业务性质注册地
    1中盐河南盐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2,000.0030.00食盐生产批发河南
    2中盐河北银荷食盐有限公司2,000.0035.17食盐加工配送河北
    3青上化工(株洲)有限公司3,320.0030.00化肥生产经营湖南株洲
    4青海昆仑碱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23.81盐及盐化工生产青海德令哈

    年度重组企业
    2004年西安盐业公司、新干盐化公司、榆林盐化公司、枣阳盐化公司、安徽盐业配送公司、河南盐业物流配送公司
    2005年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镇江盐化公司、长芦沧州(集团)公司
    2006年河北银港人造板公司、甘肃盐业公司、新疆盐业有限公司、国本盐业有限公司
    2007年浙江义乌食盐配送有限公司、内蒙古雅布赖盐化集团、株洲化工集团、运城盐化局(南风化工)、江西盐化有限公司、青岛盐业有限公司
    2008年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盐业有限公司、国立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舞阳中原制盐公司、安徽红四方集团公司
    2009年大连盐业公司(参股)、青海省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参股)

      发行人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