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10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10-005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2月3日接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10年第161号传讯令状》,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CALYON(下称:东方汇理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下称:香港高院)起诉本公司,香港高院立案受理并于2010年2月2日发出附有《申索背书》的《传讯令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各方当事人
原告为东方汇理银行,被告为本公司。
(二)本案诉讼情况
2006年8月底,本公司以自有船舶 “天发”、“天达”、“亚荣”作为抵押保证,向东方汇理银行借款1000万美元,期限为4年。
东方汇理银行在《申索背书》中向香港高院诉求以下内容:
请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70,282.17美元及利息和违约金等。
香港高院立案受理并于2010年2月2日签发相关《传讯令状》,并要求本公司于14日内作出答复。
三、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尚未进入庭审阶段,如有判决结果本公司亦将及时公告。
四、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投资者可参阅相关公告。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依据最终判决结果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六、备查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高院民事诉讼2010年第161号传讯令状》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