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新华富时A200指数+5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以上修改内容已获得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公告
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荷银精选)原有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30%×中国国债指数”。
因指数编制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原中国国债指数进行了指数的扩编及更名。原“中国国债指数”现更名为“中债国债总指数”,并将其分为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中债国债总指数(净价)和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荷银精选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国国债指数”现为“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指数的编制、计算和管理方法无任何变化。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做如下修改:
将《泰达荷银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四、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及“(六)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7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
以上修改内容已获得荷银精选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