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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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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10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0-004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2月2日在广州市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1层召开。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彬海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10年公司计划房地产直接投资总额655亿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具体执行2010度投资计划,并给予如下具体授权:

    (1)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投资。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项目建设及项目拓展需要,在不超过年度投资计划20%的范围内调整总投资。

    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以大信审字(2010)第    1-0082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3,519,721,1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以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3,519,721,100股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2010年度公司融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如下对外担保:

    1、单笔对外担保具体金额如下:

    (1)股份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股份公司与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下属房地产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亿元;

    (3)股份公司对非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4)股份公司与控股专业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

    2、同意净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5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为股份公司担保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由董事长审批具体的对外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八、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差旅费等工作费用)。

    九、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编号2010-006号临时公告。

    十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同意设立审计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调整后的设置为: 1、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总经理办公室;3、人力资源中心;4、投资管理中心;5、财务管理中心;6、审计管理中心;7、品牌管理中心;8、技术研发中心;9、广州事业部(以分公司形式运作)。

    十三、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戴逢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于新任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生效。本公司董事会对戴逢先生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同意提名张恒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3)。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积极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

    同意授权经营层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事后通报备案的形式,积极进行项目拓展:

    1、项目税前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低于20%,资源紧缺的区域可适当放宽至15%。

    2、在年度投资计划范围内且满足公司整体资金安排,新项目的资金支付不影响公司现有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任务的完成。

    十六、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的相关额度调整为:

    1、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

    2、公司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

    3、除上述存款、担保、贷款等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50亿元范围内,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可接受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4。

    十七、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0年3月2日(星期二)在广州市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时间:2010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

    (四)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18层会议室

    (五)会议议程:

    第一部分 工作报告

    1、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二部分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内容

    ①普通决议案

    2、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5、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6、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

    10、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②特别决议案

    11、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24日。

    (七)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2010年2月24日下午3时整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方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6)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0层董秘办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电话:020-89898833 传真:020-89898666-8831

    联系人:郭宁 尹超

    3、登记时间

    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2月26日之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注意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九)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意见

    简历:

    张恒山先生,中国国籍,1954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理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合肥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国际关系学院兼职教授、江苏省、云南省法官培训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意见:

    戴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将于2012年3月9日届满,由于年龄原因,戴逢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有九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为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戴逢先生辞去独立董事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不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因此,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张恒山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召开以前,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

    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张恒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戴逢、魏明海、秦荣生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恒山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恒山,作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恒山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4: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以上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审阅了所提供的资料,并就以上议案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以上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信贷、担保、结算等资金相关业务,能较好地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资金运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与外部银行相比,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金业务更具有高效性、便利性,并可获得相对较高的存款收益等优势。相关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事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持有保利财务有限公司35%的股份,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实质控制,该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人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戴逢、魏明海、秦荣生

    2010年2月2日

    附件5:

    股东登记表式样

    兹登记参加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0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6: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普通决议
    议案1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2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3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4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5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6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7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8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9赞成 反对 弃权 
    特别决议
    议案10赞成 反对 弃权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受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0-005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2月2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凯先生,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四、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编制报告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10-006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6月26日《关于核准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7月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1,674,9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1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86.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50,002.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5,349,984.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7月10日存入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大信验字[2009]第1-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09年2 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9年3 月10日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 年7月21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账户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8200264522280940013,500,000,000.001,270,780.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386101880001783502,518,649,984.14208,629,834.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华路支行36020045292004109481,800,000,000.002,249,513.62
    合计7,818,649,984.14212,150,128.56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7,818,649,984.14元,其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户中包括用于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的3,300,000.00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三个账户资金余额为212,150,128.56元(含6,909,244.42元利息收入及3,300,000.00元待支付发行费用)。此外,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公司下属公司实施,为保证募投项目开发的资金支付,公司按计划提前拨付资金至下属公司,并由下属公司根据具体合同对外付款,目前尚有已拨付至下属公司但尚未完成对外付款的募集资金258,037,564.76元。因此,合计募集资金余额为459,978,448.9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分配调整情况

    由于2009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2009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明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582,778240,000
    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158,91170,000
    广州保利V座项目102,34530,000
    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80,76740,000
    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365,846131,534.998414
    长沙麓谷林语项目427,732110,000
    成都公园198项目200,45880,000
    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205,13780,000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核,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及费用的实际金额为240,355.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建设成本及费用(万元)
    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22,313.05
    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10,555.36
    广州保利V座项目13,944.38
    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7,630.21
    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36,710.70
    长沙麓谷林语项目12,807.57
    成都公园198项目50,561.82
    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85,832.08
    合计240,355.17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2009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34,523.09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成本及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表:

    项目名称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建设成本及费用(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万元)
    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240,000240,000.0022,313.0522,313.05
    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70,00070,000.0010,555.3610,555.36
    广州保利V座项目30,00030,000.0013,944.3813,944.38
    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40,00040,000.007,630.217,630.21
    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150,000131,534.99841436,710.7036,710.70
    长沙麓谷林语项目110,000110,000.0012,807.5712,807.57
    成都公园198 项目80,00080,000.0050,561.8250,561.82
    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80,00080,000.0085,832.0880,000.00
    合计800,000781,534.998414240,355.17234,523.09

    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字[2009] 1-0061号《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09年8月9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计人民币234,523.09万元转出,用于置换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按照与承诺效益一致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对实现效益进行计算,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具体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
    1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注189,17232.41-552.80-2,741.37-3,261.76注2
    2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注122,6240-115.29-1,403.64-1,518.93注2
    3广州保利V 座项目注144,5250-47.83-182.49-230.32注2
    4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注110,263-1.97-14.68-188.57-205.22注2
    5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注149,8420-1,0705,6374,567注2
    6长沙麓谷林语项目注164,25900-1,419.16-1,419.16注2
    7成都公园198 项目注150,084-221-2,06712,84610,558注2
    8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注131,164-425.893,142.813,024.2115,741.12注2
     合计 361,933-616.45-724.825,571.9824,230.73 

    注1: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适用产能利用率。

    注2: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截至报告期,公司会计报表中只反映募投项目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和利润。现各募投项目均按照预定计划逐步实施开发建设,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各募投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09年累计签约金额
    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392,347.00
    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240,828.00
    广州保利V座项目-
    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35,940.05
    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175,783.10
    长沙麓谷林语项目89,340.00
    成都公园198项目166,955.32
    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195,457.00
    合计1,296,650.47

    四、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81,534.998414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5,537.153524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35,537.15352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09年:735,537.153524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1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上海保利叶上海项目240,000240,000240,000240,000240,000240,00002014年3月
    2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上海保利林语溪项目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70,00002011年3月
    3广州保利V 座项目广州保利V 座项目30,00030,00019,071.87618230,00030,00019,071.87618210,928.1238182011年8月
    4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佛山顺德保利合园项目40,00040,00017,547.985040,00040,00017,547.985022,452.0152011年12月
    5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天津保利上河雅颂项目150,000131,534.998414118,917.292342150,000131,534.998414118,917.29234212,617.7060722013年8月
    6长沙麓谷林语项目长沙麓谷林语项目1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0110,00002015年12月
    7成都公园198 项目成都公园198 项目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02011年12月
    8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长春保利罗兰香谷项目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80,00002011年6月
     合计合计800,000781,534.998414735,537.153524800,000781,534.998414735,537.15352445,997.84489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59,978,448.90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89%。公司将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陆续用于募投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