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告及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为7名。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商业房产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同意公司将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1号103、107、109、113室、3号106、109、111、113、114、303-307室)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该项房产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41,689,922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为4500万元人民币。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长陈炎先生、董事臧家顺先生回避表决。该项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在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640万元人民币重组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申请640万元人民币重组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该项重组贷款主要用于归还原由公司担保的公司下属北京实达技科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的640万元人民币逾期欠款。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审议《关于出让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商业房产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五)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0年2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福二工业区实达科技城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出让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商业房产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0-008号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置业“)曾来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由昂展置业负责寻找到第三方购买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截止目前,昂展置业没有能够协助公司找到合适的第三方购买上述房产。现经公司和昂展置业协商,昂展置业愿意以现金购买上述房产。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公司将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1号103、107、109、113室、3号106、109、111、113、114、303-307室)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该项房产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41,689,922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为4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为我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司20.36%的股权。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0层B2单元,法定代表人景百孚先生,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物业管理;销售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76-1号103、107、109、113室、3号106、109、111、113、114、303-307室)。上述房产账面原值44929244.80元人民币,截止2009年末账面净值39771741.5元人民币,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按市场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41,689,922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公司将南京滨江奥城剩余2174.47平方米的商业房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该项房产经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价值41,689,922元人民币为基础,确定为4500万元人民币。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该项关联交易盘活了公司固定资产,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以现金购买公司南京滨江奥城剩余商业房产是可行的。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高于交易房产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及账面原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