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对长江保荐净资本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有关批复,同意公司为长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提供2亿元净资本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保荐申请, 2009年9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计入净资本有关问题的函》(机构部部函[2009]405号)以及2010年1月26日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同意公司对长江保荐进行2亿元净资本担保,用于提高长江保荐净资本,弥补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风险资本准备不足。本次担保自上海证监局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长江保荐提供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该等担保可一次或多次提供。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出具专门意见,同意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最高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承诺。详见公司2008年10月30日董事会、2008年11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
长江保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长江保荐资产负债率为24.73%。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履行后,母公司净资本将调减2亿元,长江保荐净资本将调增2亿元,长江承销开展业务需要现金支持时,母公司需在承诺额度内提供现金。由于担保事项不涉及资金划转,故公司及长江保荐均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及正常经营活动无影响。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本次担保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如定期或不定期收集长江保荐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持续关注长江保荐的业务经营及风险控制情况,通过业务检查、关注净资本监控系统和风险监管报表等手段,及时了解被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风险准备金计提及风险指标的动态情况;当长江保荐发生重大事项对担保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报告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披露义务。
如因业务需要还需公司增加净资本担保,长江保荐还可在4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向公司申请再追加净资本承诺担保。如发生上述事宜,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