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
2010年0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梁伟
去年财政预算支出集中在12月份的现象使得财政部更加关注预算执行工作。记者3日获悉,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及时批复和下达预算、规范追加预算管理和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管理。
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到位率,切实把预算细化到部门,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
根据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本级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至于要申请追加预算的,意见指出,除特殊事项外,各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办理完毕,超过上述时限,财政部门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