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申购、赎回安排
(一)申购、赎回开放日
本基金自2010年2月10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公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对于场外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对于场内申购与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二)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场内业务办理单位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该笔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1.2%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4%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365天 | 0.50% |
365天≤M<730天 | 0.25% |
≥730天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从场内转至场外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从转登记确认日开始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降低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二、本基金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 ||
电话 | (01 0) 65215588 | 传真 | (010) 65180615 |
联系人 | 赵虹 |
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室 | ||
电话 | (02 1) 38789658 | 传真 | (021) 68880023 |
联系人 | 唐伟宏 |
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号城市之心 30H嘉实基金 | ||
电话 | (028) 86202100 | 传真 | (028) 86202100 |
联系人 | 胡清泉 |
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 ||
电话 | (07 55) 25870686 | 传真 | ( 0755)2 5870663 |
联系人 | 钟俊杰 |
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 ||
电话 | (05 32) 66777766 | 传真 | ( 0532)6 6777676 |
联系人 | 曹涌 |
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 3室 | ||
电话 | (05 71) 87759328 | 传真 | ( 0571)8 7759331 |
联系人 | 沈峥 |
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 04单元 | ||
电话 | (05 91) 88013673 | 传真 | ( 0591)8 8013670 |
联系人 | 吴冬梅 |
⑧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号新世纪广场 A座 4202室 | ||
电话 | (02 5) 66671118 | 传真 | (025) 66671100 |
联系人 | 施镜葵 |
2) 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 代销券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4)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5) 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自2010年2月10日起开始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业务。
(二)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自2010年2月10日起开始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办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200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2009年12月7日《上海证券报》“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日为2010年2月10日。具体规定详见2010年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场外认购、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随时到办理场内基金交易业务的会员单位打印或通过其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场内交易情况。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场外开户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电子邮箱(用于发送电子对帐单)、具体地址以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单据。
7、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前,本公司已从2009年12月30日起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2月10日起,本公司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客户服务电话和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9、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