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8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张长友、王文俊、马文杰、韩涛、李保才、刘谊六人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成龙、程庆桂、崔利国三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在合肥市天鹅湖大酒店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事项详见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附件:
国投新集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长友,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曾任煤炭部办公厅副处长、处长,能源部行政司、煤炭司处长,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办公厅副主任,远东(海南)联合航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能煤炭实业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主任。现任国投煤炭公司总经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俊,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北京市通县氮肥厂生产科中心化验室技术干部,北京华飞化工总厂技术员,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项目三部磷肥处助理工程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原材料业务部业务主管,国投建化实业公司业务二部二级业务员、一级项目经理助理,国投创兴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一部一级项目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计划考核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助理。
马文杰,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投电力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国投煤炭公司责任项目经理。现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韩 涛,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煤炭部生产司。现任国华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保才,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曾任淮南纺织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安徽省淮南新集(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南市第十四届田家庵区人大代表。现任安徽省淮南新集(集团)纺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 谊,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淮南七中校团总支书记,淮南谢一矿宣传部宣传干部,淮南市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副矿长、矿长,淮南市煤电总公司及新集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王成龙,男,1937年出生,大学专科,采矿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淮南矿务局矿总工程师、局设计处主任工程师,煤炭工业部生产司工程师、副总、总工程师,能源部煤炭司副司长,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计划局局长,煤炭工业部国际合作司司长,中国煤炭发展研究中心顾问。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国有大中型企业分会副会长,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庆桂,女,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航天工业部卫星总装厂处长、副总会计师,中国航空航天部国资处主任、处长,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外经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审计部部长,纪监审计局局长。现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利国,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北京印刷集团制版厂法律顾问,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0-0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根据会议议程,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传真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蔡玉玲、李瑞金、张金俭三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附件:
国投新集监事候选人简历
蔡玉玲,女,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专科,会计师,曾任职于哲里木盟通辽市人民饭店,哲里木盟通辽市财税局,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中建房地产。现任国华能源有限公司计财部主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瑞金,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曾任北京市双青林场干部,北京市顺义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国投煤炭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投煤炭公司财务部经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金俭,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淮北特凿公司二处任会计、财务科负责人,凤台县城郊区公所工作,新集矿财务科科长,淮南市煤电总公司经营部副主任、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新集能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淮南新集集团副总经理、煤电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第十四届凤台县人大代表。现任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0-0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定于2010年2月24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东流路888号天鹅湖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出席会议人员
1、2010年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登记
1、登记所需文件、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22日全天。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1103室国投新集公司证券部。
4、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10年2月23日)。
(七)、其他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益民街28号文采大厦1103室国投新集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戴斐
电话:0551-2231918、2639208 传真:0551-2231819
信箱:xinji@sdicxinji.com.cn 邮编:230061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五日
回 执
截至2010年2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国投新集”(601918)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201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股东大会议案 | 反对 | 弃权 | 同意 | |
1 |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 | 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程庆桂,作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程庆桂(签字)
二O一年O二月四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崔利国,作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崔利国(签字)
二O一年O二月四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成龙,作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成龙(签字)
二O一年O二月四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成龙、程庆桂、崔利国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年O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