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ZXC1”认股权证行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约定,“中兴ZXC1”认股权证已于2010年2月1日(星期一)起开始行权,行权的截止时点为2010年2月12日15时整,“中兴ZXC1” 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0年2月5日(星期五),并将于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于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15时后终止上市。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中兴ZXC1” 认股权证行权的有关事项。
一、基本风险提示
1.“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存续期自2008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2月21日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0年2月5日(星期五),从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中兴通讯A股股票(股票代码:000063)、中兴债1(债券代码:115003)仍正常交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10个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包括首尾两日),其中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包括首尾两日)。
投资者行权的截止时点为2010年2月12日15时整,过时再申请行权无效。
4.“中兴ZXC1”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2.394元/股,调整后的行权比例为1:0.922,即投资者每持有1份“中兴ZXC1”认股权证,有权在行权期内以42.394元/股的价格购买0.922股中兴通讯A股股票。
二、行权操作要点(不同的券商交易系统界面会略有不同)
1.申报指令
投资者依据券商技术系统的提示,发出认股权证的行权指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证券代码:031006(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业务类别:行权
委托数量:申报的权证行权数量
委托价格:42.394元(行权价格)
投资者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行权指令以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2.投资者须在申报前确认的事项
在发出行权指令前,认股权证投资者应当确认其申报行权的认股权证份数不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可动用的认股权证份数,且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否则,该行权指令作废,投资者需另行申报行权。
3.行权后资金、权证的扣减及标的证券的取得
接到投资者发出的认股权证的行权指令之后,券商扣减投资者账户中的权证可用数量,扣减权证数量等于有效行权委托数量。此外券商还需扣减投资者行权所需资金额(含行权手续费),行权所需资金计算公式为:行权所需资金=申请行权数量×行权价格(42.394元)×行权比例(0.922)+申请行权数量×行权比例(0.922)×标的证券面值(1元)×手续费
行权成功,投资者将于T+1日交收后收到行权所得的标的证券,行权应得的标的证券于T+1日可以交易。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标的证券增加数量=认股权证有效行权委托数量×行权比例。
4.其他
按照“中兴ZXC1”认股权证行权比例计算的标的证券,不足1股的部分予以舍弃处理。
认股权证投资者应当确认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并请投资者及时查看其行权结果,确认行权是否成功。
在“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的前5个交易日,即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之间的交易日(包括首尾两日),“中兴ZXC1 ”认股权证正常交易。2010年2月5日为“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从2010年2月8日(包括当日)起“中兴ZXC1”认股权证终止交易。
三、咨询机构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部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
联系人:张琴
电话:0755-26770282 传真:0755-26770286
四、特殊提示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0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五)为春节假日休市,2月20日(星期六)、2月21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2月22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因此“中兴ZXC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10年2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之间的交易日(包括首尾两日),其中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至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为不可交易的行权期(包括首尾两日)。未在行权终止日(2010年2月12日)15时前行权的“中兴ZXC1”认股权证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19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兴ZXC1”认股权证
在最后交易日变更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提示权证最后交易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会(2007)117 号《关于变更有关权证在最后交易日的简称的通知》规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ZXC1”认股权证在最后交易日2010年2月5日(星期五)的简称将变更为“Z中兴ZXC”,权证代码维持不变。
权证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2010年2月8日(星期一)起,权证恢复最后交易日前的简称“中兴ZXC1”直至权证摘牌。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置业”)为筹集后续发展资金,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投”)合作设立“江苏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舜天置业于2009年12月取得信托融资人民币2亿元,并于2010年1月完成了全部法律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舜天置业内部审批程序
舜天置业于2009年12月21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决议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由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江苏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并同意以江苏国投的名义代表委托人将募集资金对舜天置业增资。
二、江苏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由江苏国投发行“江苏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委托人募集资金2亿元人民币,并以江苏国投的名义代表委托人将募集资金用于对舜天置业增资入股。
增资前后,舜天置业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30个月。
本信托计划期满前,江苏国投持有的信托股权退出舜天置业,即舜天置业缩减注册资本;若江苏国投所持的信托股权不能按期退出,本信托计划期限相应延长并进入信托股权权利资产处置期。
(三)、江苏国投代表委托人所持的舜天置业的股权全部为优先股,舜天置业其他股东各方所持的股权为普通股。
(四)、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舜天置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苏国投委派四人,其余各方股东委派三人。
本公司委派公司董事、总经理徐志远先生担任舜天置业董事。舜天置业董事会聘任徐志远先生担任总经理,并根据舜天置业《章程》的规定担任舜天置业法定代表人。
(五)、舜天置业分四次向江苏国投支付信托报酬:第一次支付的信托报酬为人民币1,350万元,支付期限为本信托计划发行成立后一个月内付清;第二次信托报酬为人民币600万元整,应于2010年12月20日前支付;第三次信托报酬为550万元整,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支付;第四次信托报酬支付金额为20,000万元 * 6.75% * 当年信托计划存续天数 / 365天,应于本信托计划到期前10个工作日支付。舜天置业上述信托报酬的支付,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付款责任。
(六)、江苏国投代表委托人持有的信托股权退出方式
1、舜天置业缩减注册资本完成信托股权退出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30个月前,舜天置业将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减少至5,000万元,江苏国投代表委托人所持的20,000万元舜天置业股权退出,舜天置业其他股东各方出资金额保持不变,股权比例恢复至本信托计划施行前。
因江苏国投代表委托人持有的舜天置业股权退出,舜天置业其余股东各方同意由舜天置业支付给江苏国投一定的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20,000万元 * 年补偿率 * 信托实际存续天数 / 365天,年补偿率根据舜天置业控股子公司江苏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紫金7号”项目销售均价和销售率指标确定(如两指标不在同一档,选取较低指标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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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紫金7号”项目指句土国用(2006)第05424号、句土国用(2005)第05026号、句土国用(2006)第05308号地块房地产项目
舜天置业按以下方式向江苏国投支付补偿款:
(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2个月前10个工作日支付补偿款1,050万元;
(2)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24个月前10个工作日支付补偿款1,050万元;
(3)本信托计划存续期30个月届满前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补偿款,金额为:按江苏华隆置业有限公司“紫金7号”项目效益(按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当日的数据计算)计算的全部补偿款 – 上述(1)、(2)项 已经支付的补偿款。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舜天置业上述信托股权减资补偿款的支付承担无条件的连带付款责任。
2、信托股权溢价转让方式
(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30个月届满前15个工作日,舜天置业若未能办理完成减少注册资本实现信托股权退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舜天置业其他股东各方受让江苏国投代表委托人持有的全部信托股权,舜天置业股东各方的股权比例恢复至本信托计划施行前。
(2)江苏国投已经收到的舜天置业支付的补偿款不再退还。
舜天置业其余股东各方受让江苏国投持有的信托股权,应于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届满前5个工作日向江苏国投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转让对价= 20,000万元 + 20,000万元 * 年补偿率 *信托实际存续天数 / 365天 – 江苏国投已经收到的补偿款。
(3)舜天置业除江苏国投以外的其余股东各方若未履行上述第(1)项义务受让江苏国投所持的信托股权,视为放弃该信托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江苏国投有权将所持的舜天置业信托股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并获得全部转让收益。
江苏国投向第三方转让信托股权所得款项低于前述第(2)项转让对价的,不足部分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无条件补足的连带责任。
(4)本信托计划存续期满后3个月内,江苏国投若未能与第三方就转让信托股权达成合意时,舜天置业进入解散清算程序,舜天置业各方按股权比例分配清算剩余财产,江苏国投在分配顺序上优于舜天置业其他股东各方。
若舜天置业清算变现不足以支付前述第(2)项转让对价和相关信托报酬时,不足部分由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承担无条件补足的连带责任。
3、本信托计划届满前,如信托计划涉及各方就信托股权退出达成新的协议,将按照新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三、验资事项
江苏国投已于2009年12月28日将信托股权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缴付至舜天置业银行账户。
舜天置业此次增资事项已由江苏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公信验[2009]030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四、工商变更登记
舜天置业此次与江苏国投合作发行“江苏舜天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已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00000278)公司变更[2010]第0112001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确认变更,并已于2010年1月底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五、舜天置业此次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后续财务处理
公司依据舜天置业此次募集资金增资的款项来源、信托计划的运作模式、信托报酬的支付方式、信托股权的退出形式及补偿款的支付等协议内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编制公司合并报表时,将舜天置业上述20,000万元信托融资界定为债务性融资,转入长期负债,信托涉及相关费用转入财务费用;公司对舜天置业的财务报表合并比例维持本信托计划执行前不变。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0-00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完成2亿元人民币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本公司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09]468号)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83号),同意本公司受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0%的股权。有关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安泰”)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附件:北京银行投资入股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股权,每股价格1.515元,收购后持有首创安泰股份450,000,000股。
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银保业务,推动与ING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首创安泰的经营地域与本公司跨区域发展的目标区域相吻合,收购后有助于扩大代理保险业务范围与规模,提升零售金融业务整体服务水平,同时从快速增长的国内保险市场中获取投资回报。
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9年9月11日,北京银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方股权的决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出资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股权,批准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签署《合资经营合同》,授权高级管理层签署上述相关协议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和执行协议具体内容,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8个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内监管机构的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银行的批复意见和《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符合收购首创安泰50%股权的条件。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创安泰于2002年12月在大连成立,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合资组建,2009年5月增资后注册资本金达到9亿元。目前已建立大连、辽宁、北京、山东、河南和安徽六家分公司,并在盘锦、鞍山、营口、青岛、烟台、临沂、淄博、洛阳等地区设立33个营销服务部,现有代理人3600人。公司保险业务包括传统寿险、万能险、分红险、健康险、意外险等。截止2009年末,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7.65亿元。
通过对首创安泰的业务、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董事会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严格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要点:
本公司受让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创安泰5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818亿元。
本协议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但股权转让以及双方的交割义务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方可执行:(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双方公司的公章;(2)本协议经双方各自的董事会批准。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为公司战略性投资。
2、本次投资需支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6.818亿元。本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全部投资额,该投资不会对本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造成重大影响。
3、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公司已对首创安泰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与ING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B.V.就合资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了规划研究。本公司认为投资收购首创安泰股权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
除因市场、技术、组织实施等因素可能引致的风险外,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股权在国内属于试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此外,由于保险公司特殊的商业模式,其经营特性决定其盈利周期可能较长,首创安泰目前已经营7年,正处于从投入到盈利的过渡期。
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
该项投资已得到首创安泰董事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本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但是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股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入股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52.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62.6亿元,分别比09年同期增长83.3%和185.9%。鉴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统计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此外,2009年12月份销售简报披露以来公司新增加项目8个,情况如下:
1.宁波鄞州董家村项目。该项目位于宁波鄞州区集士港四明路北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9.5万平方米,容积率1.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7.1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8.6亿元。
2.镇江南徐白龙山项目。该项目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南徐新城白龙山路北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28.6万平方米,容积率1.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41.6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6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6.9亿元。
3.东莞虎门金洲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金洲村连升路东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6.1万平方米,容积率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5.2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7.9亿元。
4.东莞松山湖北部区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富民大道与莞樟路交界处。项目净占地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容积率2.8,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38.1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1%权益,需支付地价款2.5亿元。
5.佛山顺德陈村二期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中心区佛陈公路南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容积率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5.5亿元。
6.佛山顺德F04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新城区德胜河北岸。项目净占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容积率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5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2.6亿元。
7.佛山顺德伦教项目。该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世纪路北侧。项目净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容积率3.0,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4.2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2.4亿元。
8.广州天河御品项目。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京溪路。项目净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容积率5.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万科拥有该项目100%权益,需支付地价款6.6亿元。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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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份销售及近期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03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03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柯希平先生通知。柯希平先生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亿股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用于借款,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披露日,柯希平先生持有本公司7亿股股票,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45%,其中已质押3.1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10-004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10-004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200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京东方”)从募集资金中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合肥京东方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详情请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09-044)。
合肥京东方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合肥6代线的项目的顺利推进。
截至本披露日,合肥京东方已将上述资金合计9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并存入合肥京东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2月4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03号
证券代码:110006 证券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0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议案》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第一批股票期权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1、2008年度净利润相比2007年度增长不低于15%,如高于或等于15%时,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15%但不低于12%,则激励对象仅能对第一批股票期权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12%时,则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2008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如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注:上面的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465,231.56元,同比增长2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4,627,319.30元,同比增长15.24%,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15%。公司200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6%,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10%。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议案六名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经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的《关于激励对象第一批股票期权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考核结果为:所有30位激励对象中有26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1人考核前离职、3人考核不合格、1人在行权前离职,因上述原因取消股票期权共计232万股,确定第一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064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数8,240万股的37.18%。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受理了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和行权资格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首次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将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行权价格为8.34元/股。首次行权涉及的行权人数为4人,行权数量为1,030万股,占第一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3,064万股的33.62%,占股票期权授予总数8,240万股的12.50%。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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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四名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经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04号
证券代码:110006 证券简称:龙盛转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首次行权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调整、核查。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依据证监会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于2008 年6月1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08 年6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008年6月18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08年6月18日。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高管及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职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已于2008年6月18日在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将上述核实情况汇报说明。
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4,120万份,每份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的权利。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八年。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浙江龙盛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2009年6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及有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09年6月5日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 2008年末总股本65,9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 2.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决议,依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120万份调整为 8,240万份;同时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88元/股调整为8.34元/股,上述调整自2009年6月5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期权行权条件。
(一)行权条件
1、浙江龙盛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导致激励计划无效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3、第一批股票期权首次行权还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2008年度净利润相比2007年度增长不低于15%,如高于或等于15%时,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有效;如低于15%但不低于12%,则激励对象仅能对第一批股票期权的80%行权,其余20%失效;低于12%时,则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2008年度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如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则第一批股票期权全部失效。
注:上面的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的低者,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首次行权前一年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根据公司激励对象完成规定业绩要求的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
(二)考核结果
1、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第一批股票期权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批股票期权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为:所有30位激励对象中有26人考核合格,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中有1人考核前离职、3人考核不合格、1人在行权前离职,因上述原因取消期权共计232万股,确定第一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064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数8,240万股的37.18%。
2、经自查,浙江龙盛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导致激励计划无效的其他情形。
3、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4、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465,231.56元,同比增长2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14,627,319.30元,同比增长15.24%,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15%。公司200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6%,两者增长幅度均高于10%。
因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5、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和行权资格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期权符合行权条件,首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薪酬委员会受理了股权激励行权对象的行权申请,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和行权资格进行了审查, 核查后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期权符合行权条件,首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行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1) 公司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 公司同意第一批期权首次行权的4人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1,030万股股票期权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批期权首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事项。
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激励对象包括公司激励对象的范围为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等共30人。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8,240万股,占浙江龙盛总股本131,800万股的6.25%。因考核不合格、离职的原因取消期权232万股,确定第一批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3,064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数8,240万股的37.18%。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首次行权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1、目前公司激励对象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期权行权条件。公司将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次行权的行权价格为8.34元/股。股票期权首次行权涉及的行权人数为4人,行权数量为1,030万股,占第一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3,064万股的33.62%,占股票期权授予总数8,240万股的12.50%。行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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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3、行权完毕后,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股票期权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测算,股票期权授权日平均每份股票期权的成本为0.7139元/份,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为不超过735.32万元。
五、行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的资金专户存储,仅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挪用于其他用途。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行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确定等相关方面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期权行权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验资报告》
5、《法律意见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推迟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10—010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推迟披露2009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尚未完成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审核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导致公司2009年度年报编制工作不能按原计划在今天完成。公司现决定将200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继续推迟。
特此公告,敬请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4日
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经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因工作需要,曾刚先生不再兼任华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相关注销手续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2 股票简称:黄河旋风 编号:临2010-001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大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自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568,000股,2010年2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62,150股,合计4,930,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减持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5,089,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2%。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