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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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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1版:信息披露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旗下基金参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七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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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0-002号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柳市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乐清柳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6000万套智能电器建设项目、诺雅克节能型控制及配电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水耀东、吴国梅可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泰君安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泰君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国泰君安证券发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公司、诺雅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诺雅克电气”)、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诺雅克电气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诺雅克电气已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松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诺雅克节能型控制及配电电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诺雅克电气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诺雅克电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司及诺雅克电气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及诺雅克电气授权国泰君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水耀东、吴国梅可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诺雅克电气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

      六、诺雅克电气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诺雅克电气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诺雅克电气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诺雅克电气可以主动或在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国泰君安证券发现本公司、诺雅克电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