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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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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年0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2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0年2月2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1, 091,592.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66,473,720.08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9,354,920.09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74,301,100.27元,减去以2008年末总股本280,814,93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对全体股东分配利润28,081,493.00元,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3,338,407.26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2010年的战略发展,建议以2009年末总股本280,814,9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8,081,49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5,256,914.26元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兑现集团高管2009年度年薪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金宇集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2日下午二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利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全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0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0-005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金宇保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之前公司已为其1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金宇保灵向银行申请24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34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353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7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分别向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街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山支行申请16000万元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金宇保灵申请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将在各银行核准的总体额度内,以其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此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金宇保灵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口蹄疫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组织毒活疫苗;种植业、养殖业,城市供热。

      2、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

      3、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伟峰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725 万元,负债总额16424万元,净资产830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43 %。2009年营业收入24806.79万元,净利润2201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街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在银行核准的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

      (二)中国银行内蒙分行中山支行

      1、担保方式: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自贷款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担保金额:在银行核准的综合授信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贷款额为限。

      四、董事会意见

      金宇保灵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和盈利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正常,贷款回收有保障,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公司将与相关银行办理上述担保手续。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353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7%。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金宇保灵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宇保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