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4日以通讯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目山制药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以临安天工商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临安苕溪南路7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此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0年2月21日9时30分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21日9时30分开始,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内容: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7、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4)登记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300。
登记时间: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 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联系电话:0571-63722229传真:0571-63722229、0571-63715401
联系人:郑 涛、徐欢晓
8、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 | 表决意愿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授权委托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0-0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目山制药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天目制药”)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7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7000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37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0年2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天目山制药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同意以本公司所有的临安市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苕溪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高洪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颗粒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浓缩丸)、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滴眼剂、片剂;软胶囊、片剂、颗粒类保健食品。
杭州天目山制药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9日成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天目制药总资产为5362.58万元,净资产为2109.98万元,净利润为632.56万元,负债总额3252.61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天目制药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临安市广场路18号(天工商厦)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其在一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提供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并决定于2010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0700万元,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3%, 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担保总额未超过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目药业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08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