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26日、2月1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及更正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定于2010年2月11日下午召开。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有关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2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迎宾路长隆景区广州市长隆酒店一楼国会中心H区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相关股票已于2010年1月22日起停牌,最晚于2月1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将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包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包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若有特殊原因,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延期除外。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0年2月5日)起持续停牌。如本次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如本次会议未通过相关议案,则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资产和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赠与现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佳都集团和番禺通信向公司赠与资产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相关股东会议批准。鉴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积金转增和资产赠与为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和资产赠与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资产赠与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得到参加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和本通知第七项内容。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对所有流通股东有效。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或对有关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联系电话:020-85550260、85520635,021-64338533转866、862
传 真:020-85577907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邮 编:510665
电子邮箱:wwj@suntektech.com ly@suntektech.com flin@refinecapital.com jjin@refinecapital.com
联 系 人: 王文捷、刘颖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0年2月5日至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新太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文捷
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 真:020-85577907
六、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审议议案:《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年2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738728 | 新太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73872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证券简称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1 | S*ST 新太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00元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S*ST 新太”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1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2股 |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
他申报内容相同,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728 | 买入 | 1元 | 3股 |
6、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投票结果。
7、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1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10年2月5日至2月10日(每日9:3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证券帐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10-009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
广东省国资委批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关于管道公司参与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资函[2010]53号),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广州市番禺通信管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按照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S*ST新太 编号:临2010-010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番禺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2009)番法民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执行阶段,《重整计划》的执行期自番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为十个月。根据《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已完成让渡股份的冻结及划转工作,冻结并划转总股数为16,302,599股(其中非流通股11,435,414股,流通股4,867,185股)。2009年12月4日管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4,867,185股流通。
今日公司接到管理人转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9)番法民破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重整计划,债权人可以选择分配非流通股股票。现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塑业)三家债权人选择分配非流通股股票,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分别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账户)内的部分非流通股股票划转至交通银行(可分配2,460,806股)、工商银行(可分配885,618股)、金悦塑业(可分配341,750股)三家债权人提供的账户。
现根据管理人账户持股情况,管理人已经完成了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可分配的非流通股股份划转工作。
本次按重整计划执行后,管理人账户尚余本公司股份8,088,990股,全部为非流通股。
公司将根据重整执行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