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社保基金的现金缴付方式渐已成型。近期数家IPO公司的招股书显示,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选择以现金缴纳给社保基金的,均以应转持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
今日将上会的浙江康盛的预披露材料显示,公司拟公开发行3600万股,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高科技投资需将其持有的约233万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另一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浙江科投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持有浙江科投55%股权)按照70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
股权划转的依据,是去年6月19日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IPO公司的国有股东需按实际发行股数的10%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其中,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其国有出资人按持股比例乘以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转持国有股,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二是,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不过,具体如何计算应缴金额,文件并未明确。
新政实施以来,绝大多数IPO公司的国有股东选择了直接转持股份,缴纳现金的案例屈指可数。去年11月17日上市的招商证券,共有26家国有股东需履行转持义务,其中属于混合所有制的中国交通建设、中粮地产、中交广州航道局、中国医药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5家股东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分别按照应转持的163.7万股、74.2万股和5.26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给社保基金。以招商证券31元/股的发行价计算,3家公司共计应上缴现金约7539万元。
此外,分别于去年9月29日、10月30日上市的博云新材和银江股份的混合制国有股东,其国有出资人也选择以发行价向社保基金缴纳相应现金。
实际上,以发行价确定国有股东上缴金额有迹可循。2001年6月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曾规定,新股发行或增发时,国有股东应按发行价减持10%股份充实社保基金。这次的新《办法》也提到,对于转持的国有股股权,社保基金将以发行价入账。
分析人士表示,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选择直接划股还是缴纳现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上市公司前景的判断。如果对公司股价前景看好,国有出资人会选择持有股票、缴纳现金,反之则划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