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美肉鸡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10年02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记者 秦菲菲
商务部5日公布对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美国应诉公司被裁定43.1-80.5%不等的倾销幅度,未应诉公司倾销幅度为105.4%。
商务部在初裁中认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裁定,自今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早在去年9月13日,当各方还在纷纷揣测中国将采取何种措施应对美国轮胎特保裁定时,商务部就在其网站上发布消息称,依照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此后,商务部又发布公告称,将扩大进口自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反补贴调查的范围,新增一些指控补贴项目,包括2项中央(联邦)政府项目以及5项地方政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