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2月5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原钢先生、程志光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利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资信平台办理票据业务。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原钢先生、韩连富先生、安涛先生、陈立杰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贷方式,分别向白山热电借款26,000万元、通化热电借款3,500万元,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半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隆达公司签署长期购销合同,预计201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1亿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拟出资参股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出资参股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议案》,以确保公司与隆达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协议顺利履行,同时充分利用隆达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采购区域内的煤炭,在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的前提下,还可外销获取收益。
五、审议《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程志光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6.3亿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优质煤煤价起伏比较大,铁路运力也十分紧张,加大霍煤采购量可利用霍煤在煤炭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原钢先生、韩连富先生、安涛先生、陈立杰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将受托管理单位的燃料采购环节纳入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是公司实施燃料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采购优势,可有效降低受托管理资产的燃料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上述关联交易难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原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300万元的《委托管理合同》。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900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原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1,485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442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
十、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一、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十二、审议《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0年2月2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22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有:
1、《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
4、《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5、《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10年2月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会主席章宏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全权委托李春华女士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可以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所以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长期煤炭购销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隆达公司签署长期购销合同,预计201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1亿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拟出资参股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出资参股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的议案》,以确保公司与隆达公司签署的长期煤炭购销协议顺利履行,同时充分利用隆达公司灵活的经营机制,采购区域内的煤炭,在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煤炭供应的前提下,还可外销获取收益。
五、审议《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0年采购金额不超过6.3亿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优质煤煤价起伏比较大,铁路运力也十分紧张,加大霍煤采购量可利用霍煤在煤炭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程志光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审议《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同意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韩连富先生、安涛先生及陈立杰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七、审议《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300万元的《委托管理合同》。
监事会注意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八、审议《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实业销售热力,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00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销售热力,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同意公司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原钢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九、审议《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市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1,485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442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原钢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申请办理票据业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法定代表人:陆启洲
注册资金:120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773(4-4)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4710931053
经营范围(主营):实业投资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电能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代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培训;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保境外工程和境内工程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系中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010年煤炭市场价格仍处高位运行,公司经营压力较大,同时随着公司新建项目陆续建设,项目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为保证生产、基建的正常运行,公司需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委托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对外支付工具,充分利用中电投集团在银行的信用额度,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和合理控制了新建项目工程造价。
(四)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根据需要自愿向中电投集团提出申请,委托中电投集团代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以此作为对外支付工具。票据承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中电投集团,由中电投集团承兑付款。预计公司每一年度向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票据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开展的票据业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中电投集团为公司开具票据,可帮助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委托中电投集团代为公司开具23.6亿元票据的情况下,较同期贷款利率可降低融资成本4,000余万元,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通化热电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关联方介绍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住所:白山市八道江区光明街1号
法定代表人:韩连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厂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韩连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必须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
(二)关联关系
1、白山热电
白山热电为公司参股公司。
2、通化热电
通化热电为公司参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截止2009年12月份,公司基本建设进入全面建设阶段,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现公司银行借款为40.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30.3亿元,全部为信用借款。12月份短期借款合同不断到期,为保证我公司在银行良好的信用等级,并满足公司基建资金需求,需增加银行借款来解决现金缺口的问题。
(四)关联交易概述
1、白山热电
为了提高吉电股份系统内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利用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的资金,会议同意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贷方式,向白山热电借款26,000万元。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半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2、通化热电
为了提高吉电股份系统内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充分利用参股公司通化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的资金,会议同意公司通过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委贷方式,向通化热电借款3,500万元。用于公司新项目建设,贷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半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能够保证我公司在银行良好的信用等级,满足公司基建资金需求,缓解了公司资金缺口紧张的问题。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
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注册资本:110,557.18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 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 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 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 仓储、 房屋、 机电产品、 机械设备租赁; 油质检验, 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 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露天煤业同受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露天煤业所产原煤(以下简称“霍煤”)优势如下:
1、热值比较稳定一般在3100-3500大卡/千克,挥发份比较高,非常适合目前公司锅炉燃烧;
2、价格比较稳定随市场变化不大,价格比较低廉;
3、信誉度高,没有掺假现象;
4、铁路运力比较强,在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
鉴于霍煤上述优势,公司采购霍煤可以彻底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平抑吉林省内地煤价格,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
(四)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露天煤业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交(提)货方式:铁路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按本合同质量要求以买受人检斤、双方共同化验结果为依据。
3、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
(1)两票结算,结算数量以铁路货票为准。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逢季末时结清所有挂账煤款。
(3)出卖人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增值税发票。
2010年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 6.3亿元。
(五)定价原则
公司向露天煤业采购煤炭的定价原则是按热值计价,执行市场价格,同一站台、同一质量、同一价格,与无关联方定价原则无差异。
(六)对公司的影响
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优质煤煤价起伏比较大,铁路运力也十分紧张。加大霍煤采购量可利用霍煤在煤炭市场上的优势,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燃料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受白山热电、通化热电委托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住所:白山市八道江区光明街1号
法定代表人:韩连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电厂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
2、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韩连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审批的必须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生产经营)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零贰万陆仟柒佰元
(二)关联关系
1、白山热电
白山热电为公司参股公司。
2、通化热电
通化热电为公司参股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燃料采购环节纳入公司专业化的统一管理是公司实施燃料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于公司专业化、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地降低受托管理资产的燃料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四)关联交易概述
1、白山热电
根据公司与能交总2010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白山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2、通化热电
根据公司与能交总2010年所签委托管理协议,公司下属燃料分公司代通化热电采购燃料。预计2010年受托采购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五)定价原则
双方定价依据和交易结算价格为:煤炭出矿价+运杂费+服务费。其中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按实际采购的煤炭每吨2元(含税)支付。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地方煤炭市场价格的平抑,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降低煤炭采购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对公司今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规模化采购优势,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管理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成实业”)
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8号
法定代表人:林秀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
主营业务:资产租赁、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灰场管理、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建材(不含木材)、粉煤灰销售、碳酸钙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实业”)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
主营业务:集中供热;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资产租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三)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恒泰”)
住所:通化市新华大街1516号
法定代表人:秦良国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7,000,000 元
主要经营范围:供热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为鸿成实业和通化实业实际控制人。
通化恒泰为公司参股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鸿成实业负责白山市星泰桥以东55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31万吉焦,由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在采暖期向其提供热量。
通化实业负责通化市二道江区50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30万吉焦,由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在采暖期向其提供热量。
通化恒泰负责通化市区400余万平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230万吉焦,由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在采暖期向其提供热量。
(四)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鸿成实业、通化实业及通化恒泰签订的供热合同主要条款:
供热期限:自本年度11月1日—下一年度4月15日止。
供热运行方式:连续供热。
供热计量标准:供热数量、参数的计量,均以供热方计量点的计量数值为准,作为结算的唯一凭据。计量允许误差值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热价:执行国家、省(自治区)、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价格。
1、鸿成实业
鸿成实业负责白山市星泰桥以东50余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30万吉焦。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900万元。
2、通化实业
通化实业负责通化市二道江区50余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35万吉焦。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300万元。
3、通化恒泰
通化恒泰负责通化市区500余万平米的冬季供热采暖,年所需热量约310万吉焦,其中约140万吉焦由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在采暖期向其提供。2010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五)定价原则
公司供热执行的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鸿成实业、通化实业及通化恒泰供热,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
第5类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综合服务 | 白山鸿成 | 1485 | 总计 | 100% | 1485 |
通化能源 | 442 | 100% | 442 | |||
第5类 受托关联方管理资产 | 受托管理 | 能交总 | 300 | 总计 | 100% | |
4、预计总金额:指2010年预计发生的金额; 5、去年的总金额:指2009年发生的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原钢
2、注册资本:柒亿伍仟万元
3、主营业务:开发建设电力、地方煤炭、交通项目;电力、交通建设所需的钢材、水泥购销等。
4、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成实业”)
1、法定代表人:林秀华
2、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供热管理、供水管理、物业管理、灰场管理、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医疗卫生及其它服务、普通货运、建材(不含木材)、粉煤灰销售、碳酸钙及其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8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实业”)
1、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2、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集中供热;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资产租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158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对发电资产管理优势突出,相关经营管理资源丰富,由本公司对受托资产和股权进行管理,在每一会计年度工作结束后,由第一大股东向本公司支付受托管理费。大股东不存在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上述关联人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相关服务工作结束后,由本公司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本公司再支付相关价款。不存在关联人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五)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0年度为300万元;
2、公司与鸿成实业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9年为1,485万元,预计2009年度为1,485万元;
3、公司与通化实业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9年为442万元,预计2010年度为442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和受托管理资产,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受托管理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吉林能交总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关联董事原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黄其励、石奇光、谢素华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日常综合服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的相关资产和股权,均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0年2月,公司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
1998年9月,公司与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1年1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和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依据上述两个协议中“双方同意在丙方(吉电股份)股票发行上市后,以该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约定,分别成立了白山市浑江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恒达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吉林电力公司将持有上述两个非经营公司的股权划拨给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两个非经营公司设立和划拨后,仍然依据《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根据市场、服务内容、主体变化的情况,修订了《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