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2月5日上午9:00点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夏增文董事长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068,10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89%。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选举高翠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赞成票135,068,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
3、结论性意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