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上海召开。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2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2名(副董事长王宗银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董事长侯为贵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乃蔚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侯为贵先生、雷凡培先生、谢伟良先生、张俊超先生、王占臣先生、董联波先生、殷一民先生、史立荣先生、何士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由于第四届独立董事李劲先生最初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劲先生任期将于得到批准李劲先生之委任的股东决议案通过批准后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0年6月29日止;公司会积极寻找独立董事候选人代替李劲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满足法律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的比例的相关要求;除李劲先生以外的其他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2、同意将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3;)
公司独立董事糜正琨先生、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对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完成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工作,作出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并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整个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3月30日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6日
附件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为贵,男,68岁,本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为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自1997年本公司于深圳交易所上市至2004年2月,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自2004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深圳市中兴维先通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先生拥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经验及超过40年的管理及经营经验。侯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59,706股。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伟良,男,54岁,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谢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政治系,具备教授职称,2001年至2003年任南京航天管理干部学院院长,自2003年起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航天广宇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现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谢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8,200 股。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雷凡培,男,47岁。雷先生1987年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固体火箭发动机专业,后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具备研究员职称。1987年至2002任职于航天工业部,2002年4月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院院长,2005年至今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雷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雷先生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俊超,男,56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先生于1977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子无线电工程一系,具备研究员职称,于2000年至2003年3月任航天科技集团第九研究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自2003年3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陕西管理部主任、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自2006年3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计算机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中心主任,自200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张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8,200股。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占臣,男,58岁。王先生于1976年毕业于西安炮兵技术工程学院。历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北京兴华机械厂党委书记、厂长,2003年2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党委书记,2008年6月起至今任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9年3月起至今任中国航天电子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王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先生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联波,男,5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具备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至2002年任沈阳航天新光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至2003年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深圳整合工作组副组长,自2003年起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起至今任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04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现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董先生拥有丰富的管理及经营经验。董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8,200股。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殷一民,男,46岁,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殷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1988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现易名为“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殷先生1991年起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1993年至1997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及1999年至2004年期间分别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及高级副总裁,曾经分管研发、营销、销售及手机业务等多个领域,自1997年1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殷先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9年的管理经验。殷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51,574股。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史立荣,男,46岁,本公司执行董事,自1999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现负责公司销售体系工作。史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198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无线电与信息技术专业,并于1989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通信与电子工程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史先生1989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工程师,1993年至1997年担任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公司市场营销工作,1999年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后一直分管本公司市场营销工作,自2001年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现兼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史先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9年的管理经验。史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83股。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士友,男,43岁,本公司执行董事,自1999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现负责公司手机产品业务。何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于1990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电磁场与微波专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何先生1993年加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南京研究所主任工程师、上海研究所副所长等职,1998年至1999年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曾分管研发和营销职能部门等领域。1999年起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后曾分管本公司第二营销事业部、手机事业部,自2001年2月起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何先生具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7年的管理经验。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1,633股。何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劲,男,42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为科讯技术交流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先生于1989年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生物化学专业,1994年获得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李先生于1997年至2002年在世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于2002年起至2003年11月在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年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自200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同时兼任Dragon Pharmaceutical Inc.(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一家加拿大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晓辉,女,55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第一位会计学女博士和第一位会计学博士生女导师,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项目论证发起人,现任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曲女士于1989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自1989年8月以来,一直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自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曲女士现兼任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曲女士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魏炜,男,44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7年10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实践家商业模式研究中心主任。魏先生于2004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曾在新疆工学院、新疆大学工作,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后,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大学深圳商学院院长助理,自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魏先生现兼任深圳市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董事。魏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乃蔚,男,52 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01年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法学教授。陈先生于2007年毕业于澳门科大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上海交通大学历任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等职,自200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谈振辉,男,65岁,现为北京交通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1987年毕业于东南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8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工作,曾任系主任、副校长、校长。谈先生曾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任公司独立董事,后鉴于国家教育部规定高校的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实体的独立董事,因谈先生当时担任北京交通大学校长职务,其于2005年3月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经于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谈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1)
声明人李劲,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劲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劲
2010年2月5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2)
声明人曲晓辉,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曲晓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曲晓辉
2010年2月5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3)
声明人魏炜,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魏炜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魏炜
2010年2月5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4)
声明人陈乃蔚,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乃蔚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陈乃蔚
2010年2月5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5)
声明人谈振辉,作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谈振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谈振辉
2010年2月5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21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止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4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公司将于2010年2月27日(星期六)起至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参加本次会议,须于2010年2月26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侯为贵先生、雷凡培先生、谢伟良先生、张俊超先生、王占臣先生、董联波先生、殷一民先生、史立荣先生、何士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九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五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声明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王雁女士、许维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简历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1、2项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每个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日(星期一)至2010年3月9日(星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琴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6日
附件1:
■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763)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
本人/我们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日期﹕二○一○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5﹕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 股)。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的第1.1至第1.9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九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九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九项子议案下九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九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1的第1.10至第1.14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五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五倍的表决票数, 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五项子议案下五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 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五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对于议案2的2.1及2.2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二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两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两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两项子议案下二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两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每一名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TE CORPORATION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份代号: 763)
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1)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2)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托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 星 期 二) 上 午 九 时 正 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举行之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 期 ﹕二○一○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 东 签 署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二○一○ 年三月十日 或 以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视 情 况 而 定 ) 方 式 将 回 条 交 回 本 公 司 。
就 内 资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就 H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香 港 之 主 要 营 业 地 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传 真 号 码 ﹕ +852-35898555 )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22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权证代码:031006 权证简称:中兴ZXC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2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 监事王网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监事何雪梅女士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总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王雁女士、许维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2、同意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6日
附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雁,女,45岁,于1988年7月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管理系工业会计专业,取得工学学士学位。王女士于1992年12月获得中国会计师资格,及1999年9月获得中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自1999年起加入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经理等职,现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自2005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王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女士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维艳,女,47岁,现于本公司物流体系任职。许女士于1988年7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取得历史学学士学位,1992年获得经济师资格。许女士自1989年至1993年任职于深圳市中兴半导体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7年任职于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财务委员会秘书、总裁办副主任等职;1997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曾任招标部部长等职。许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许女士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数目1﹕ | |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类别 (内资股或H股)1﹕ |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表决情况4 |
1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选举非独立董事 | ||
1.1 | 选举侯为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2 | 选举雷凡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3 | 选举谢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4 | 选举张俊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5 | 选举王占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6 | 选举董联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7 | 选举殷一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8 | 选举史立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9 | 选举何士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选举独立董事 | ||
1.10 | 选举李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0年6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11 | 选举曲晓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12 | 选举陈乃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13 | 选举魏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1.14 | 选举谈振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2 |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 / |
2.1 | 选举王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
2.2 | 选举许维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任期从2010年3月30日起至2013年3月29日止 | 同意 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