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傅亮独立董事、鄢钢董事、李恒发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已分别委托陈鹏敬独立董事、秦永忠董事、孙璐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751,904.73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5,146,908.07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6,514,690.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7,489,248.49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2008年度利润155,999,997.80元,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为610,121,467.95 元。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7,930,5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56,793,054.10元。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9年一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在以往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司拟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六、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09年9月,公司于2007年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同时无偿派发的国安GAC1”认股权证行权共计7,907,896份,公司股份总数由行权前的1,559,999,978股变为行权后的1,567,930,541股。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1、将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9,999,978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7,930,541元”。
2、将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59,999,978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567,930,541股,均为普通股”。
上述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七、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200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八、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十、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标准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结合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单项金额重大应收项标准为5,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06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2月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年报准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