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2月4日在公司本部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因公务未参加会议,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毕研国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大湑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9,025,721.99元,母公司2009年年度净利润为5,199,013.79元,截止200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3,826,708.20元。由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按照实际审计工作量,2009年度支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公司不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2010年,本公司继续聘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公司2010年拟以公司的自有土地和房产向银行借新还旧抵押贷款,申请的授信额度为3亿元,为此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额度内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严怀忠先生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王玉梅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
十一、决定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拟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续聘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一)、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4月21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二)、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本部西十一楼总裁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2010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
(五)、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881号
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2318转2666
传真:0431-88920704
联系人:高红波
(六)、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力:
1、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6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梅:女,57岁,汉族,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长百大楼服装商场、钟表商场副经理,钟表商场经理兼书记、长百集团总裁助理,现任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股票简称:长百集团 股票代码:600856 编号:临2010—003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4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09度经营运作等有关部门情况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9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和变更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为了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经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公司与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长春长百购物有限公司,其中:上海合家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