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衢市储(2010)3号地块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立合作意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项概述
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0年2月1日与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房产”)就衢市储(2010)3号地块竞买事项签订《合作意向书》。
二、合作意向方介绍
金都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文三西路金都新城1号;法定代表人:吴忠泉;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代理;房地产租赁。
三、《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金都房产于2010年2月5日以107,500万元竞得衢市储(2010)3号地块,根据《合作意向书》约定,上述土地由公司与金都房产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由金都房产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实施。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暂定为:金都房产50%,公司50%。该项目的财务数据、开发经营业绩并入公司报表。
2、衢市储(2010)3号地块具体情况如下:衢市储(2010)3号地块位于衢州市盈川路以南,亭川东路以北,紫薇北路以东;出让面积为182,3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55,311平方米(其中营业用房及会所不大于77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批发零售及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容积率:≤1.4且≥1;建筑密度:≤30%且≥10%;绿地率30%。
2、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和金都房产另行协商,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1年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11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该额度,此次合作公司权益土地金额为53,750万元人民币,未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本次合作意向的成功实施,将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积91,182.5平方米,增加权益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大于127,655.5平方米,有利于公司通过合作方式进一步做强、做大企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是基于上述项目按照目前市场的状况为基础进行测算的,但由于宏观经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合作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作意向书》;
3、《成交 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