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质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因华垦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华垦公司已于2008年6月2日向湖北高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下达(2008)鄂执字第9-3号执行裁定书:以被执行人宜昌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宜昌市西陵一路50号“新世纪广场”四楼5060.63㎡、五楼4890.12㎡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5250.456万元抵偿所欠华垦公司的部分债务。目前,华垦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电话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截至目前且在未来两周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