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实披露了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如实披露了与ExperExchange Inc.(DBA ExperVision,以下简称“南开越洋”)的软件著作权纠纷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对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披露如下:
2010年2月6日,本公司收到南开越洋《仲裁通知书》。根据《仲裁通知书》,南开越洋作为申请人,依据《RTK软件许可协议》,将与本公司之间的著作权纠纷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通知书》未提及具体的仲裁请求,仅要求本公司对仲裁员选任予以确认。本公司将积极准备,参加仲裁程序。
本公司与汉王制造均严格执行了与南开越洋的相关协议,未发生侵权行为,且本公司、汉王制造均已严格按照协议向南开越洋支付软件授权费,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公司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已于2009年4月开始全面使用自主研发的英文识别核心技术,替代与南开越洋的签约软件产品,因此,该项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会对本公司未来产品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所有发起人股东承诺如因上述软件著作权纠纷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则公司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公司所有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所有发起人股东共同对本公司进行足额补偿。该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会对本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不会对本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软件著作权纠纷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南开越洋发生的上述软件著作权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