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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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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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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期)国债
    上市交易的通知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域名变更及警惕假冒上海证券网站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性公告
    沪深上市公司200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关于2009年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上市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2010)7号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向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华福证券
    为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赣粤CWB1认股权证
    进入第二次行权期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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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0年0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S 延边路     公告编号: 2010-019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定向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实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延边路”、“公司”或“本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已经于2010年2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现将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相关事宜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如下: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在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S延边路流通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上述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中山中汇支付现金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第中山中汇,并由中山中汇持有。

    二、现金选择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

    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月10日(8:30-17:00)。

    四、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公司本次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如下:

    1、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S延边路股东,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在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10日期间填写《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2、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3、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本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10年2月10日申报结束后向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申报。

    五、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为使投资者免遭可能的、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S延边路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行权期间为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月10日(8:30-17:00)。在上述行使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投资者每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就是以5.43元/股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S延边路流通股股票给中山中汇。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S延边路股票的收盘价格远远高于5.43元。投资者若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S延边路股票将以每股5.43元的价格出受给中山中汇,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S延边路股票价格高于5.43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六、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其他时间安排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还将于2010年2月22日至26日共计五个交易日为上述有效异议股份安排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操作办法参照本次实施方案。

    七、行权期间公告安排

    2010年2月6日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日
    2010年2月8日刊登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日
    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月10日(8:30-17:00)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0年2月10日刊登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日
    2010年2月11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结果公告日

    八、行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洪军

    联系地址:吉林省延吉长白山东路1440号

    邮政编码:133001

    电 话:0433—2810612

    传 真:0433—2810612

    联系时间:上午9:30-下午3:00

    特此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8日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已充分了解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现委托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10年2月10日17:00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10年2月10日申报结束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行使S延边路现金选择权,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事项数量
    1S延边路现金选择权申报份数 
    2申报委托卖出S延边路的价格为5.43元/股 

    (以下申报信息务必请准确完整填写)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收款的银行卡号(法人股东提供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0年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