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在珠海香洲法院开庭的珠海股东要求撤销ST方源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案,将成为解决ST方源控股权问题的唯一途径。目前,包括广东证监局在内,相关各方都在密切关注着该案的进展。
不过,由于该案曾定于1月底开庭,但后因故开庭时间被推迟,所以,ST方源的投资者要想不再为谁是公司控股股东揪心,还得再熬上一段时间。
而令ST方源投资者揪心的事还不止于此。首先摆在面前的问题就是,眼看着离4月30日披露2009年年报的底线剩下不到两个月,但公司控制权之争已使其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形势十分严峻。据记者了解,目前,ST方源的财务资料并不在上市公司,而是被纠纷中的一方即余蒂妮保管在珠海,更加增添了公司年报难以按期披露的风险。
2009年下半年,ST方源的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和拟重组方签订《重组框架协议》,随后深国恒将《框架协议》内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余蒂妮,麦校勋又与余蒂妮签订《不可撤销的授权书》,并将公司印鉴、证照等的管理交付余蒂妮。于是拟重组方入主公司并改选了公司董事会。但不久双方出现矛盾,麦校勋于2009年12月采用第一大股东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再次改选了公司董事会。很快,一位持有700股的小股东就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问题,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撤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一个更揪心的事情困扰着ST方源的投资者。
根据ST方源2007年12月的股改方案,控股股东勋达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许志榕承诺,保证公司2008年和2009年共实现净利润1亿元。可是,从公司目前披露的财务状况分析,预计勋达投资和许志榕需向公司补足3亿元的现金。而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谁?这3亿元利润缺口该谁承担责任?
8日,广东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ST方源的问题,监管部门一直紧密跟进,去年5月,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限期整改的措施,关于公司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先后两次及时立案调查。但对于重组双方的民事争议,不属于监管部门授权职责,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也表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满而引起纠纷的,终极裁决机关是法院而非证券监管部门。
朱征夫律师还称,ST方源的拟重组方未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也未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勋达投资的股东身份。因此,拟重组方只有股东代理权,由于代理权的临时性和不稳定性,其角色仍属“法律地位未定”。
有关部门也表示,股改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控股股东而言,当务之急是设法履行承诺,否则将面临被公司和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不披露或违规披露公司信息,以及隐匿、或故意销毁公司账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果ST方源在4月30日前无法披露年报,有关人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重组各方最好积极协商,搁置争议,争取解决问题才是实现双赢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