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