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2月8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09.210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设立新加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9.21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收购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9.2104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