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0年0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0-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咨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持有本公司的1.6亿股限售流通股(已质押)被司法冻结(2009司并245号),冻结期限为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1日。本次司法冻结涉及自然人李彦龙和余跃军诉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借贷纠纷一案,涉及借款金额9300万元、利息712850元和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广厦控股支付上述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广厦控股就此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另,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利润补偿款诉讼事项,公司已于2009年8月21日收到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控股”)的函,通和控股不向通和置业主张相关款项,而由广厦控股支付。公司在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进展情况。上述诉讼事项见公司2008年11月14日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4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