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B重开闸 股指期货有望节后开户
2010年02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记者 张欢
中国期货业协会9日发布实施了《股指期货交易特别风险揭示》、《期货公司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试行)》,并会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简称《IB协议指引》)。
业内人士称,这标志着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券商IB业务)在暂停一段时间后,重新开闸,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投资者有望在春节后开户。
修订后的《IB协议指引》对接了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IB协议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的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客户出入金必须在期货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客户所指定期货结算账户的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证券公司不得代期货公司或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中期协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期货公司是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证券公司应当与期货公司建立业务对接规则,向投资者揭示股指期货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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