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2月22日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月2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转换出。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月24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10年2月22日之前,不含2010年2月22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
4、权益登记日(2010年2月22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通过“上证基金通”更改分红方式的委托方法:申报代码为“523018”、买卖方向为“买”、价格为“100”或“101”,其中“100”指红利转投,“101”指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00”。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海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世纪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国盛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宏源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恒泰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万联证券、天相投顾、渤海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民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西藏证券。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068;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收益分配。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元人民币。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2月22日
2、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月22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2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转换出。
3、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月24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五、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2010年2月22日之前,不含2010年2月22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
4、权益登记日(2010年2月22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通过“上证基金通”更改分红方式的委托方法:申报代码为“523068”、买卖方向为“买”、价格为“100”或“101”,其中“100”指红利转投,“101”指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00”。
7、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七、咨询办法
1、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宏源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万联证券、天相投顾、渤海证券、广州证券、财富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民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信达证券、日信证券、西藏证券。
2、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或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