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10年2月9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48人,代表股权294,451,902股,占公司总股本798,512,209股的36.875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关于转让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2.7293%股权的议案》;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以及应监管部门和中介等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对资料、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表决情况:
同意:216,573,41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5514%
反对:371,249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261%
弃权:77,507,2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32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