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9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册并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批准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按下列条件向主管机构申请注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
1、在中国境内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40亿元;
2、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
3、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运营资金。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取得主管机构批准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品种、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金额及发行次数,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现行章程第五条
原条款: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邮政编码:100032
修改为: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邮政编码:100038
2、现行章程第六条
原条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12,085,457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000,000元。
3、现行章程第十二条
原条款:
公司的经营宗旨: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诚信经营、规范治理,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
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规范透明,高质量、高效率地从事电力生产经营,保障相关社会公共利益,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为股东创造合理投资回报,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
4、现行章程第十三条
原条款:
公司的发展目标:通过收购三峡工程陆续投产的发电机组和其他发电资产,逐步形成以电力生产经营为主业的现代化大型清洁能源公司。
修改为:
公司的发展目标: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通过开发经营和投资并购优质发电资产,逐步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清洁能源公司。
5、现行章程第十九条
原条款: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9,412,085,457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000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 494,935.00 | 89.5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530.00 | 1.0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65.00 | 0.5 |
合 计 | 553,000.00 | 100 |
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1,000,000,0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53,000万股。
成立时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其占成立时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 股份数额(万股) | 持股比例(%)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 494,935.00 | 89.5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16,590.00 | 3.0 |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5,530.00 | 1.0 |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 2,765.00 | 0.5 |
合 计 | 553,000.00 | 100 |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3月4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0-00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3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10: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3日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登记时间:2010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法:
联 系 人:马明
电 话:010-58688900;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140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附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决 议 案 | 表决意向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关于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项的议案》 | |||
2、《关于修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